2024年,全市教育系统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纵深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济源高质量发展贡献教育智慧。
一、综合
全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60所,教育人口18.01万人,其中,在校生16.74万人,教职工1.27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市幼儿园144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118所,占总园数的81.94%。在园幼儿23457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20661人,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8.08%。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1856人,占在园幼儿总数的50.54%。学前教育毛入园率101.16%。
幼儿园教职工3566人,其中园长145人;专任教师1692人,专任教师中接受过专业教育的占94.44%。承担学前教育专任教师1692人,学历合格率99.88%,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占总数的93.85%,生师比13.86:1。幼儿园占地面积50.19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25.87万平方米,图书18.72万册,固定资产中的教玩具资产5407.95万元。
三、义务教育
全市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1所,毕业生19494人,招生20074人,在校生92452人。共有班数2082个,其中56-60人的大班7个,占总班数的0.34%;61人及以上大班0个。教职工5667人,其中专任教师5268人。义务教育巩固率101.44%。
小学70所(其中独立设置少数民族学校2所),另有不计校数小学教学点5个。毕业生9771人,招生10113人,在校生63007人(其中,教学点在校生205人)。共有1463个班,其中56-60人的大班7个,占总班数的0.48%,61人及以上大班0个。承担小学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3165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00%,其中,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99.34%,生师比19.91:1。
初中31所,其中九年一贯制学校8所。毕业生9723人,招生9961人,在校生29445人。共有619个班,其中56人及以上的大班0个。承担初中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2093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86%,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93.26%,生师比14.07:1。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13498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14.60%。其中,小学寄宿生3709人,占小学在校生总数的5.89%;初中寄宿生9789人,占初中在校生总数的33.25%。
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校生6111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6.61%,其中,小学3891人,初中2220人,随迁子女入公办学校就读比例97.58%。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542人,占随迁子女总数的74.32%,其中小学3174人,初中1368人。
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在校生659人,占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总数的0.71%,其中,小学338人,初中321人。
小学和初中学校占地面积分别是110.63万平方米和133.1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分别是46.89万平方米和58.53万平方米,图书分别是84.40万册和87.02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分别是9682.67万元和9865.16万元。
四、高中阶段教育
全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12所,招生9898人,在校生27125人。
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01.68%。
普通高中7所,其中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毕业生5329人,招生5674人,在校生16017人。共有310个班,其中56及以上的大班0个。职工1415人,其中专任教师1262人。承担普通高中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1272人,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76%,其中,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任教师数占总数的10.77%,生师比12.59:1。学校占地面积65.78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5.57万平方米,图书45.7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资产值3488.80万元。
中等职业学校5所(含技工学校2所)。毕业生3438人,招生4224人,在校生11108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高中阶段教育的42.68%和40.95%。教职工547人,其中专任教师439人(含济源职业技术学院附设中职班98人)。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占地面积20.1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96万平方米,图书5.64万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7570.31万元。
五、特殊教育学校
全市独立设置特殊教育学校1所,共招收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学生110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42人),在校生470人,其中,特殊教育学校165人,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学生196人(小学113人,初中83人),送教上门109人(小学68人,初中41人)。教职工61人,其中专任教师58人。特殊教育学校占地面积1585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5235.89平方米,图书5242册。
六、高等教育
全市高等教育学校2所。毕业生7743人,招生7828人,在校生24162人,预计毕业生8075人。教职工1452人,其中专任教师1216人。高等教育学校占地面积2008.38亩,校舍建筑面积70.54万平方米,图书166.68万册,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29452.41万元。
七、民办教育
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94所,在校生总数22119人,其中,民办幼儿园88所,在园幼儿11601人;民办中小学5所(其中,十二年一贯制1所,民办高中1所,九年一贯制3所),在校生5336人;民办高等教育学校1所,在校生5182人。
注:
1.《公报》指标按教育年度统计,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2.毛入学(园)率,是指某一级教育不分年龄的在校(园)学生总数占该级教育国家规定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由于包含非正规年龄组(低龄或超龄)学生,毛入学率可能会超过100%。
3.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是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班)幼儿数之和占在园(班)幼儿总数的百分比。
5.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6.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7、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8.按照规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初,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校数和教职工数计入普通高中。
9.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10.按照惯例,中等职业教育中技工学校有关数据采用2023年数据,其中,校数、学生数和教职工数均含技工学校,办学条件不含,生师比不含附设中职班和技工学校。
11.学历合格专任教师比例,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2.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职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资产值包括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13.个别数据因单位换算或四舍五入的原因,总数和分项之和可能存在着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