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21-00598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31日
标  题:
​ 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 《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要求,防范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近日,教育体育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人民银行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银保监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强调要加强预收费监管。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双减”意见》要求,应强化培训收费监管,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为贯彻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培训市场经营秩序,防范化解预收费风险,明确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风险管控模式,迫切需要出台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的制度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九条,分别从合同规范、收费规范、预收费存管、监管范围、公示制度、政府监管职责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资金流入到资金使用等各环节对预收费资金加强管理。校外培训机构须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在签订合同、收费、退费时遵守相应规则。采用全量监管、风险保证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进行监管。

三、工作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范围包括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内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四、工作举措

(一)严格公示制度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

(二)实行风险保证金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合作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中留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其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风险保证金根据培训规模进行核定,学员人数不足3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5万元;学员人数30人至10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10万元;学员人数超出10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20万元;学员人数超出30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30万;学员人数超过500人的,风险保证金不低于50万。风险保证金的缴纳及管理由校外培训机构和银行在协议中明确。  

(三)实行大额资金异动预警监管

校外培训机构学费专用账户支出数额较大的,应视为大额资金异动,数额较大的标准是:(1)设立不足一年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10万元或一周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2)设立一年以上的校外培训机构当日累计提取资金超过20万元或一周累计提取资金超过50万元;(3)银行认为有必要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风险预警的其他情况。

校外培训机构因办学需要使用大额资金的,应当提前向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说明情况,明确用款计划、期限以及额度等。

五、风险预警

(一)开户银行监测到校外培训机构出现风险保证金余额不足,或者大额资金异动情形时,应当向校外培训机构预警,并在2个工作日内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向教育主管部门通报。

(二)教育主管部门接到校外培训机构报告或开户银行通报后,应根据管理职责,立即进行询问,发现异常情况的,应组织人员对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经营状况、培训费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调查和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防控。对经风险评估认定存在办学资金不足甚至无法继续办学风险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及时对外发布警示信息。

六、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把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在示范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做到三到位,即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教育部门做好统筹协调,定期与各部门共享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有关信息;其他各部门依法依规做好各自工作。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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