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6〕151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2〕5号)要求,为规范义务教育招生秩序,切实维护教育公平,现就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各中心校和市直学校具体负责辖区内招生工作,制定本辖区、本校招生方案并做好招生工作。
(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办学规模、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划定学校的招生范围,免试入学。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三)公民同招,应入尽入。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确保人人有学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同步注册学籍。依法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
(四)阳光招生,均衡分班。各学校要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及时公开招生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均衡编班,确保各班学生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基本均衡;不得分设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
二、招生条件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依据划片范围向所属学校提出申请,经中心校和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初中新生为已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各校招生实行一次报名、分批录取的办法。按两个批次依次录取,同一批次按所列举项目依次录取,截止某个批次某一项完成招生计划的不再考虑后续批次项目。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到有学位的学校申请就读。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济源户籍:
(1)新生父母户口所在地和房产证一致。
(2)新生父母户口所在地和房产证不一致,按房产证登记地所划片区域入学。
(3)新生父母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但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契税等证明,以及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证。
(4)祖孙三代同住或新生本人房产:提供户口簿,新生父母无房证明,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新生本人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契税等证明,以及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证)。
2.随迁子女:非济源户籍适龄少年儿童随父母在济源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房产证(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契税等证明,以及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证)。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济源户籍:
(1)新生父母已购住房,尚未实际居住的,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契税等证明。
(2)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区经商或工作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社保证明、户口簿、新生父母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以及不少于6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凭证。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划片入学。
2.随迁子女:非济源户籍适龄少年儿童随父母在济源居住,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社保证明、父母的无房证明。
(三)其他情况
1.教育优待对象。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警察子女参照现役军人、烈士子女,驻济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
教育优待对象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于8月1日之前分别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相关部门审核后向示范区教育体育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协调安置。
2.长幼随学。因划片调整导致多个孩子入学时无法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由其监护人向第一个孩子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原则上将其他孩子安排在同一所学校就读。
3.残疾儿童。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义务教育中小学同步进行。听障和智障等残疾儿童少年应提前到特殊教育学校进行入学评估,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各校应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做好指导服务,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确保能入尽入,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对具有接受普通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不能坚持到校接受教育,但具有一定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辖区内中小学应做好送教上门工作。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宣传(8月1日—8月9日)。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可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或制作宣传版面,将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报名流程等在主要招生区域及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咨询电话。
(二)招生报名(8月10日—8月15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将通过“教育入学一件事”平台实现报名、审核、录取一网通办,以数字化赋能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简化入学手续。同时,教育体育局将会同公安、房管等部门,对报名过程中提交的户籍、房产和居住证等信息进行严格审验,确保招生流程规范有序、全程可追溯。
报名方式:登录豫事办(下载豫事办APP,支付宝、微信搜索)或河南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进入“个人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小学或初中)”申报;申请人为房产所有人,每个学生只有一次申报机会,请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申报情形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一经提交将无法修改或撤回。具体操作流程可仔细阅读《致2026年小学初中新生家长的一封信》。
(三)审核录取(8月16日—8月19日)。济源户籍无房产或者非监护人房产、随迁子女无房产等情况需要线下提交佐证资料,各学校根据招生政策要求审核报名本校学生的入学资格,核查学生是否在学校招生划片区域内,以及材料是否完整准确,材料有缺失的或有其他问题的一次性告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
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录取。若符合入学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接收学位时,可直接录取;若符合入学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接收学位时,学校要依据招生意见制定本校具体录取规则。
(四)结果查询(8月20日)。监护人根据短信提示可查询招生录取办理进度。8月21日未收到录取信息的可向报名点咨询申诉,或线下联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或中心校申请入学,中心校根据辖区内其他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剩余小学生入学,教育体育局协调安排初中学生入学。因择校未被所属辖区内学校录取的学生只能选择到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五)学籍注册。各校按照招生计划在招生系统内录取完成后,从招生服务平台导出学生信息,经监护人完善关键信息后导入学籍系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各中心校和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周密安排,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做好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在显著位置设立咨询台,工作时间保证电话畅通,安排专人做好学生及家长等人员的来访、来电咨询,帮助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熟悉报名流程;对不符合本校招生范围的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分流;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学校,不得出现推诿扯皮、激化矛盾、上交矛盾现象。
(三)规范招生程序。根据《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省教育厅义务教育“一件事”平台工作部署,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为基础,实现中小学新生入学报名一套材料、一表申请、一窗(端)受理、一次告知、一网办理。学校要严格遵循招生程序,严格审核学生入学条件,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借助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代替学校招生。小学招生实行“零起点”入学,不得把是否接受学前教育作为招生条件,不得进行分班考试。民办学校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自主招生,但不得通过考试提前选拔生源,不得做虚假宣传,不得做无原则的承诺。严格执行省、市消除大班额的有关规定,确保起始年级大班额零增量。
(四)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强化学籍管理。全国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数据作为划拨教育经费、发放教科书、教育统计、教育资助等各项管理的法定依据,要严格依据“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履行工作职责。各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小学一年级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的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教育体育局将依据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自觉维护招生大局,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和省、市招生政策要求。招生工作中任何人不得收受礼品、礼金、代金券,不得吃请,不得违规安排不符合条件学生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招生秩序,对于执行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导致应入未入、超范围超计划招生问题突出或造成不良影响、出现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体育局将中小学招生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咨询电话:0391-6613721
监督电话:0391-6614816
附件:1.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五条禁令”
2.2026年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及规模一览表
3.2026年中小学校招生咨询联系表
2026年7月21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