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22-0015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教育体育局
发文字号:
济管教体〔2022〕32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08
发布日期:
2022-08-10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

示范区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双减”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九项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双减”是党中央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大民生工程,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是“双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示范区教育体育、工业和科技信息、文化广电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分类负责,督促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消防救援支队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有关单位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提示。

三是形成工作合力。示范区教育体育、工业和科技创新、文化广电和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强化部门联动,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和监督约谈,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照《九项规定》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共同筑起严密防线。

四是坚持以案促改。各单位要深刻汲取商丘柘城6·25”重大火灾事故和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根源,聚焦消防安全、场所和设施安全、防汛应急安全、疫情防控安全等关键点,查漏补缺、举一反三,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通报约谈,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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