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民办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扩大济源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根据《济源示范区党工委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区发〔2020〕17号)、《济源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济教〔2018〕8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取得办园许可证满两年的民办幼儿园。
(二)2021年认定通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认定程序
(一)宣传发动(5月11日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中心校要在镇(街道)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申报认定工作方案,并组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认真学习《济源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济教〔2018〕81号)和《济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
(二)幼儿园申请(5月17日前)。幼儿园在自愿的基础上,对照《济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查和测评,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撰写申报报告,填写《济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向所在地中心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认定申请表、相关证件等材料。
(三)镇(街道)级初审(6月3日前)。中心校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质审核和实地评审,初审合格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初审结果汇总表及幼儿园申报材料6月7日前报送教育体育局。
(四)市级验收(6月底前)。教育体育局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对各镇(街道)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综合评审。
(五)公示公告(8月底前)。教育体育局通过官方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通过验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中心校和幼儿园签订提供普惠性服务协议书,教育体育局发文公布并授牌。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中心校要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严格申报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稳妥推进。
(二)履职尽职。各中心校要继续履行举办和管理职责,积极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引导其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发展方向,推动当地幼儿园保教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监督。畅通市、镇(街道)两级监督渠道,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并适时通过暗访、随机检查、调研、举报核查等措施,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问责机制,对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有关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以相应处分。
市级监督电话:0391-6613819 0391-6614816
附件:1.济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提交材料清单
2.济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3.济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4.幼儿园教职工情况登记表
5.XXX中心校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初审汇总表
6.济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服务委托协议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