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做好济源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特殊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指南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基〔2024〕36号)等要求,进一步健全送教上门制度,提高送教上门服务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全纳教育,保障每一名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普及率,增强残疾儿童少年的认知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
二、服务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长期在本市居住,不能坚持到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的6—15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一)遵循定期入户、免费教育、一人一案的原则,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二)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支持其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并主动配合送教学校和教师做好送教服务工作。
四、服务时间
原则上每月送教不少于2次,每次3个课时,每课时不少于30分钟。
五、经费保障
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生均公用经费,按照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对参与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给予必要的交通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
开展送教上门服务,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改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辖区内各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送教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各校要科学制定送教上门工作方案,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送教上门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学校送教上门工作,并明确工作小组各成员及送教教师工作职责。
(二)提高质量
各校要根据送教上门服务学生的残疾类别和身心特点,合理安排责任心强、富有爱心的优秀教师担任送教教师;并将承担送教上门服务教师的送教上门课时计入工作量,列入绩效考核范围。为确保教师在送教途中的自身安全,原则上每次送教教师不少于2名。济源示范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定期组织开展送教上门教师集中培训,及时提供业务咨询和指导,提高送教教师专业水平。
(三)科学送教
送教上门教师应根据送教上门服务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选择适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因人施教。送教形式以送教上门为主,远程教育为辅。教学内容围绕送政策、送温暖、送知识、送康复等方面,对送教上门学生的身心康复、潜能开发、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运动协调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进行训练,并对家长进行教育、康复等指导。
(四)档案管理
各校参考《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送教上门服务实操指南(试行)》(后期印发)。学期初做好送教上门学生统计(附件1),建立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台账。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送教学生“一人一案”教育服务手册》填写要求(附件2)建立送教上门服务工作档案,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期教学计划、送教过程性资料等,要一月一归档。
(五)督导检查
教育体育局将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并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定期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检查,对送教上门工作开展不认真,落实不到位,档案管理混乱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对因工作不利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
附件:1.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送教上门学生统计表
2.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送教学生“一人一案”教育服务手册
2025年8月21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