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24-0002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9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年检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年检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管理,根据《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豫政办 〔201263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加强民办中小学年检工作的通知》(教政法〔202442号)要求,决定对各级各类幼儿园进行年度检查。请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在各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街道的领导下,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认真排查检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年检由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自行组织。

二、年检对象

各级各类幼儿园

三、主要内容

(一)年检形式

年检分幼儿园自评、中心校考评、教育体育局抽查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可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采取评估、考察、查验资料等形式,从幼儿园的办园条件、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办园条件、师资队伍、园所管理方面有重点地作出考核评价,进一步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

(二)年检主要内容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幼儿园章程内容是否规范,章程修订备案、决策机构成员备案是否及时。幼儿园名称是否规范。

3.幼儿园所有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过期证件是否积极办理。

4.办学方向、幼儿图书、教师用书、幼儿使用的操作材料等是否存在内容、插图等方面的价值导向问题。

5.幼儿园在消防、食品卫生、校舍、校车和园所管理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无建立安全领导小组,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是否齐全。

6.幼儿园收费是否纳入“邮政账户”监管,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公示,是否严格遵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账目是否清楚,票据是否规范。餐费是否独立核算、单独建账,是否每月或定期向家长公布伙食账目。是否强制家长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要求家长统一购买任何教材和幼儿读物。幼儿园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是否使用在有关部门备案的账户。

7.各幼儿园的办学场地、设施、教玩具、图书等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有无幼儿园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师资力量是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是否存在小学化倾向。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

8.幼儿园举办者以及教职工是否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是否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单班学前教育机构,如村学前教育教学点、幼儿班等,一般应配备2名专任教师,有条件的增配1名保育员。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9.幼儿园教师是否能严格执行《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济源市幼儿园教师行为十不准的通知》(济教幼〔2013234号),是否对幼儿有体罚、变相体罚等有违教师形象等行为。

10.幼儿园是否有负责学前信息系统管理的教师,是否及时处理问题学籍,并依照相关要求如实完成各项登记。

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三)年检程序

1.幼儿园自查35日前):各幼儿园根据年检考核内容逐条自查整改,并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心校。提交材料包括:1)办园许可证、房屋鉴定证、卫生保健证、餐饮许可证、消防证复印件。(2)年检自查报告(包括园所基本情况、分块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及采取措施等三方面)

2.中心校考评315日前):各单位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济源示范区幼儿园年检考核表(试行)》(附件1),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逐一进行考评,同时对年检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连同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2)、整改通知书(附件3),附辖区各幼儿园的办园许可证复印件,于2024315日前上报至教育体育局幼教中心,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稿。

3.教育体育局抽查322日前):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按10%的比例随机抽取督查对象,进行重点督查。

4.公布年检结果3月底前):教育体育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和抽查情况,公布年检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具体要求

(一)年检结果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认定

合格:能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且本年度无违规办园行为发生,年检结果定为“合格”。

基本合格能基本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办园许可证及相关小证到期后能积极办理且本年度无违规办园行为发生,年检结果暂定为“基本合格”,并视情况给予一定整改期限,到期仍不到位的,本年度年检认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办学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发生重大意识形态事件和安全稳定事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拒绝接受年检,办园许可证及相关小证到期后不能及时办理更换的直接认定为“不合格”;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收回办园许可证,取消办园资格并公告,其在园幼儿由各中心校在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分流安置到其他幼儿园。

(二)幼儿园年检制度是国家、省关于规范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要求,是加强幼儿园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据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三)在年检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通知书一式三份,幼儿园、中心校、教育体育局各保留一份,同时做好拟整改和取缔的无证幼儿园日常监管和清理整顿工作。

附件:1.济源示范区幼儿园年检考核表(试行)

      2.济源示范区幼儿园年检情况汇总表

      3.济源示范区幼儿园年检工作整改通知书

202422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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