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强化特殊教育普惠发展”和“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豫教基〔2023〕8号)的通知,为进一步整合济源特殊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特殊教育专业指导机构功能,全面推进济源融合教育健康发展,保障特殊儿童少年公平公正的接受教育权利。经研究,决定依托济源市特殊教育学校成立“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赵忠红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副主任:
杨建东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常讴东 济源市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成 员:
卢 鹏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赵 毅 济源市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
卢丽佩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科员
冉慧霞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特殊教育教研员
周文才 济源市特殊教育学校教导主任
宋志艳 济源市特殊教育学校融合教育指导组组长
孙 瑶 济源市特殊教育学校康复训练组组长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济源市特殊教育学校副校长赵毅兼任,具体负责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人员配备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设置10名兼职特殊教育指导(资源)教师。负责济源特殊需要学生的评估安置、巡回指导、业务培训、教育科研、档案管理、融合宣导等工作。
三、工作宗旨
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是济源从事特殊教育研究、评估、咨询和服务的专业机构,其宗旨是整合全区特殊教育资源,搭建管理与交流的平台,健全支持与服务体系,推动特殊教育普惠发展,不断提高济源特殊教育水平和质量,更好地满足特殊儿童、家长及融合教育教师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
四、工作职能
(一)提供决策咨询与建议。按照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工作部署,参与特殊教育政策的调研论证,为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二)开展教育诊断与评估。对济源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初步筛查和评估,协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做好教育安置、转介建议等诊断与评估工作。
(三)实施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指导。根据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安排,依据国家普通学校课程标准和特殊教育课程标准,做好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工作指导。指导各校制订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方案,建立健全残疾学生“一人一案”档案,实施适宜的教育服务。提供过程性教育评估与课程调适建议,定期开展随班就读质量检测与评估,评估情况纳入各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际,制定适宜的送教方案和康复方案,开展医教、康教结合工作。
(四)进行特殊教育研究与师资培训。开展特殊教育教学研究,为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支持,提高教师实施特殊教育能力。协助开展济源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以及相关人员培训、系统性特殊教育知识全员培训等,加强对特殊教育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与培养。
(五)做好特殊教育信息管理。整合区域内特殊教育信息资源,为学校教师提供特殊教育教学资源;设立服务咨询平台,为学校、家长、学生提供辅导、咨询等专业支持,指导各校建立健全残疾学生个别化教育档案,规范化管理,定期开展检查。
(六)建立专家库。组建由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家长、志愿者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特殊教育专家库,为特殊学生的教育与康复提供服务。
五、相关要求
(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申报、审核“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资金下达到学校,学校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定资金使用方案。
(二)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学校和特殊学校之间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济源特殊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各级各类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领导、随班就读教师、送教服务教师、资源教师、特殊教育教师要积极主动接受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资源中心)的服务与指导,对接、协调好相关工作,确保特殊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