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
【受理单位】: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教体局教育科
【办理地点】: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教体局教育科
【办理依据】:《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农工〔2022〕3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函〔2022〕217号)。
【申报材料】:
(一)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证明:父母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明:提供父母及随迁子女入学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住房证明:提供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已购房并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且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或暂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
4.务工证明:父母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由职业者可由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开具就业证明。
(二)外来经商办企业人员随迁子女
1.户口证明:父母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证明:提供父母及随迁子女入学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住房证明:提供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已购房并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且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或暂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
4.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5.不少于6个月的完税证明(截止当年6月30日)或免税证明。
(三)本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原则上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户籍地确无监护条件,需到父母务工居住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提供以下材料,由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安排入学或由中心校调剂入学。
1.户口证明:父母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与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
2.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已购房并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租房居住的,提供经市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合同,且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或暂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
3.务工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城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且实际务工时间不少于6个月(截止当年6月30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391---6613721
【监督投诉电话】:0391---6614816 0391-6613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