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学生延缓入学、休学批准
【受理地点】济源市教育局东区105室
【服务电话】0391-6613721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收费标准】不收费
【实施单位】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1-6614816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