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22-0030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标  题:
​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

局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全面推进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抽查统一化、规范化,制定了抽查事项工作指引,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中所列各抽查事项的实地核查。除实地核查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书面检查、网络检查、专业机构核查、抽样检测等适当方式进行检查。

二、操作步骤及要求

实地核查前,可根据需要查阅检查对象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基本信息,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数据公司,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事先查询,初步了解检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的问题等,提高检查效率。

实地核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同时可邀请行业专家参与。在核查中,应注意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核查痕迹,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三、结果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要求,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要在自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专业抽查系统和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抽查检查结果的类型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活动、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一)通过对抽查对象所匹配的抽查事项的检查,未发现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

(二)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要求检查对象当场改正,且已当场改正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1.拒绝检查人员或受邀请参与检查的专业机构进入被检查场所的;

2.拒绝向检查人员或受邀请参与检查的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材料的;

3.法定代表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配合身份核实的;

3.其他阻扰、妨碍检查工作的行为,致使检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未发现检查对象从事本次抽查匹配的检查事项,并经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承诺的,可认定为“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五)对检查发现的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不能通过指导、提示、告诫等方式现场纠正,需进一步调查处理的,可认定为“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经进一步调查确定没有问题的,将检查结果修改为“未发现问题”。经进一步调查,确实存在违反本指引所列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通过立案调查等方式进行处理的,检查结果不变。


附件: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表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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