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师队伍  »  师资●培训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0 | 来源: | 作者: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济源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本研修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印发《济源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辖区各学校和教师认真学习,积极实施。

附件:济源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管理办法(暂行)

                            2017年9月19日


附件

济源市中小学校本研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济源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划实施意见》,立足推动区域教师教育模式创新,旨在构建完整的教师教育体系,有效服务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与学校课程建设,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各中小学”包括各幼儿园。

第二条 基本定位。校本研修是全市中小学教师参与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全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的重要途径。全市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均应参加校本研修,每位教师都要立足岗位实践,在教中学,在学中教,在专业引领的前提下,坚持同伴互助,合作成长。

校本研修是全市中小学校培育校园文化,形成鲜明教育教学特色工作的载体和主要抓手。各中小学校要立足于区域教育教学发展,通过校本研修,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突出学校特色课程,提升办学品质。

第三条 工作原则。各中小学校本研修要坚持规范性、自主性、发展性的工作原则。

规范性指的是各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在指导思想、发展目标、管理机制、实施策略等方面要科学规范,在市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工作。

自主性指的是各中小学对本校的校本研修工作有自主策划、自主实施、自主管理的权利,要在本办法要求的范围内,结合本校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发展,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校本研修工作。

发展性指的是各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要着眼于学校和教师的长远发展,具体工作的实施既有阶段性目标,又有总体的、长远的发展指向。项目研修目标和措施与学期目标之间、学期目标与学年目标之间、各学年发展目标之间要有连贯性和延续性,要防止校本研修工作的功利性和碎片化现象。

第四条 研修内容。校本研修工作应以提高教师的师德修养和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促进各中小学形成有特色的校本育人文化为方向,致力于教师专业化发展。

主要内容包括:时事政策与法规、教师人文素养、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技术能力、日常教育教学研讨、学科教学方式的推广普及、区域性教育教学资源的整合利用、校本课程开发等。

主要方式有:集体备课(课堂教学和班、团、队活动组织)、学习观摩(听评课、汇报课、观摩课、优质课)、教学反思(课后记、教学反思、活动总结、论文)、经验交流、集体学习(读书活动、教育电影、演讲辩论、报告讲座)、网络学习与研讨、外出考察与观摩、教育科学课题研究等。

第五条 校内管理。各学校是校本研修的组织和实施主体,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校本研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学业务副校长和相关处室具体负责校本研修的管理和组织等工作。各学校具体职责为: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要求,结合本校教师专业发展状况和学校长远发展的要求,制定校本研修方案;

(二)认真组织校本研修活动,并进行阶段考核;

(三)通过合理方式落实校本研修各项制度和要求。

第六条 管理主体。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性政策的制定,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全市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的具体指导与检查,具体职责为:

(一)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制定并落实校本研修政策与管理制度;

(二)为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的开展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三)审核各中小学校本研修方案;

(四)督导各中小学校本研修工作实施;

(五)核准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时;

(六)组织评选校本研修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

各中心校配合市教师进修学校督导本辖区内中小学落实校本研修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承担年度现场经验交流会议;

(二)做好对区域内校本研修工作的督查与指导,每学年按要求推荐校本研修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

第七条 过程实施。

(一)校本研修学时管理:每学年完成不低于72学时的校本研修活动,按5:3:2的比例,设计好日常教研、专业阅读和专题培训等研修项目和评价细则。

(二)做好研修活动过程性资料的整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学期考核。同时按如下程序通过河南省中小学教师教育管理系统开展工作:

(三)校本研修方案以学校为单位在每年九月二十日前上报研修方案,审核通过后,按方案实施;每学期最后一周,各学校将研修学时过程性材料和考核结果上报教师教育管理系统,生成学时结果后及时反馈给教师,以备填写。

同时,超过规定时间未提交或方案未在规定时间审核通过的单位,该校教师的研修学时不予认定;在上级检查中,未按方案执行校本研修的项目,将予以通报,一学期内有两次被通报的单位,将暂缓研修学时的认定。

第八条 校本研修工作督导。分过程检查和阶段检查两种形式。

(一)过程检查:学期中,各中心校对各中小学校本研修方案和研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评价。

(二)期末检查:市教师进修学校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申报单位的过程性材料。

第九条 评优评先。市教育局每年评选一次校本研修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一)校本研修先进单位参照标准:研修方案定位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研修计划整体性、系统性强;方案与日常教学和教师个人发展结合紧密;为教师发展搭建的平台多样,适切性强;外出学习活动组织规范、科学、有序,资料完整;培训经费使用效益高;教师发展所需的报刊资料丰富;研修效果良好等。

(二)校本研修先进个人参照标准:教师个人专业素养高,校内示范带动效果明显;在校内或区域教师发展中引领作用突出;带领学科团队能力强,有阶段性成果或业绩;教学业绩名列前茅等。

第十条 档案管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适时整理研修活动档案。主要包括年度研修方案、活动记录、图片和音像、成果、考核、总结等。

第十一条 鼓励创新。鼓励各中小学在现有制度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在研修内容、途径、方法等方面大胆创新。支持各中小学在学校和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师德师风建设、跨学科综合课程实施、社会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做出积极的、有益的尝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