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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教师工作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18 | 来源: | 作者:

济教师〔2019〕12号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为保证济源市教师工作坊研修计划(2018-2020)有序推进,不断构建具有济源特色的区域教师发展体系,更好服务区域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根据我市教师工作坊建设的实际需求,现印发《济源市教师工作坊管理暂行办法》,望遵照执行。

 

   附件:济源市教师工作坊管理暂行办法

 

                           2019年1月18日


附  件

济源市教师工作坊管理暂行办法

 

    为不断完善新时期区域教师发展体系,提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素养,根据《济源市“十三五”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济教师〔2017〕188号)和《济源市教师工作坊研修计划(2018-2020)的通知》(济教师〔2018〕6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工作坊是依托本校(“本校”指中心校或市直学校)骨干教师及外部资源,在当地教育部门的协调下,以自组织形式组建的促进教师发展的专业研修团队。

第二条 教师工作坊的主要任务是搭建校内骨干教师成长平台,集聚优质教师资源,针对日常教学难点问题,开展行动研究,达成一定专业共识,服务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提升教育内涵发展。

第三条 我市教师工作坊分为两类:一为市级名师工作室。面向全市骨干教师及新入职青年教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组建,名师具有最终确认权。二为校级教师工作坊。采取申报与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主要面向本单位骨干及相关学科教师组建,坊主具有最终确认权。

第四条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师工作坊相关政策的制定,建立市级教师工作坊互动交流平台,组织开展阶段性学科交流展示和年度评优评先等活动,并支持工作坊骨干教师外出学习,提高工作坊的专业引领能力。

第五条 中心校及市直学校是本单位教师工作坊的直接管理者,要以教师工作坊组建与管理为载体,统筹规划本单位教师专业发展工作。要整合相关资源,做好资金、政策、场地、人员等支持,突出工作坊的专业性与实践性。

   二、运行方式

第六条 教师工作坊实行坊主负责制。坊主一般由省、市级名师,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市级骨干教师担任,主要负责本工作坊的工作制度制定、人员遴选、研修计划拟定及组织研修活动等。

第七条 通过年度注册认定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市级骨干教师必须参与一个教师工作坊,并发挥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对于未按要求参与工作坊研修活动的骨干教师,在年度注册审核时不予注册。

第八条 教师工作坊人员组成以各类骨干教师为主体,吸纳青年教师广泛参与,通过工作坊内“师徒结对”“青蓝工程”等形式,以老带新,在案例研究中实现共同成长。

第九条 教师工作坊应控制人数总量,每个工作坊总人数在20人左右。工作坊组建可以以问题为导向,组建同学科跨年级工作坊;也可以以年级为单位,组建同年级跨学校工作坊,以确保研究方向的一致性与系统性。

第十条 中心校和市直学校依据本单位骨干教师的人数及学科分布情况,科学规划本单位工作坊数量。要注重大学科工作坊的合理分组和小学科工作坊的跨区研修,在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稳步推进。

第十一条 城区中心校立足健全学科教师工作坊,并给农村学校相关学科留出一定的名额,实现区域联动研修。农村教师工作坊应立足当地,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积极邀请省市级名师定期参与工作坊研修活动。另外,农村中心校要有计划选派骨干教师参与观摩城区中心校工作坊研修,实现区域联动。

    三、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教师工作坊活动以课例研究为研修形式,活动以同课异构、专题讲座、课题研究等方式进行。每期活动不少于半天,全年不得少于八期。活动期间,所有成员需按照坊主要求完成相关资料准备和各项研修工作。

第十三条 每期研修活动结束后,要整理发布工作坊研修月报。月报要注明研修时间、人员、主题、研修过程及达成的共识。月报整理以原始性材料为主,如过程资料的图片,电子版的教案设计与批注等,不提倡过度美化包装。提倡用“实录美篇”的方式呈现课堂设计及教学的全过程,以提高研修活动的示范性。

第十四条 教师工作坊在进行课例研究的同时应注重教师的“两字一能”和阅读活动。要借助微信群等渠道展示粉笔字、钢笔字及教学设计图片。在每期集中研修时,单独设立阅读分享、好书推荐等环节,交流读书心得。

    四、制度保障

第十五条 教师工作坊作为骨干教师成长的重要载体与评价平台。对于新申报“骨干教师”称号的青年教师,须全程参与本单位学科教师工作坊研修活动,并获得坊内评价“优秀”等级。

第十六条 教师工作坊实行申报、备案管理方式。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对申报的教师工作坊进行方案审核认定并上报市教育局师资培训科备案。上报信息包括工作坊名称、坊主、成员、研修主题或方向、活动时间、地点等。

第十七条 校级教师工作坊承担中心校相应的岗位培训学时职责。学时标准按每期活动八个学时计算,每年总学时在五十学时以内。市级名师工作室每年岗位学时权限为六十四学时。

第十八条 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年度教师工作坊交流展评活动,注重发掘优秀工作坊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引导全市教师工作坊更好地服务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