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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02 | 来源: | 作者:

济教办体卫艺2019113

                     

 

济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和

卫生健康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2019年秋学段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和卫生健康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教办体卫艺2019404)和《济源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济源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济食安委2019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食品安全管理

全面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百日行动”活动,严格落实校(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度,完善日常管理机制强化排查整改力度确保师生食品安全

(一)全面检修设施设备。在秋季开学前对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和全面清查,确保管理机构制度健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设施设备运转正常。

(二)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在开学前要对食堂从业人员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新聘用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规定,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熟练掌握岗位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后才能上岗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食品安全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知识竞赛、宣传橱窗、宣传资料、手抄报、板报、晨会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

(四)严管加工操作程序。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要求,采购、储存、清洗、加工、消毒、留样、用餐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定期进行水质监测,保障师生的饮食饮水安全。

(五)推进名厨亮灶工作。落实《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确保网络联通实时接受社会监督。

(六)规范食品售卖管理。幼儿园和非寄宿制中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应经批准并依法取得许可,售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加强卫生健康工作

对秋季开学的卫生健康工作及早做出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开展好传染病防控和健康教育工作。

(一)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开展学生年度体检、新生入校体检工作,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与病因追踪制度,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扎实做好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扎实开展健康教育。落实学校健康教育课时师资加强专业培训,创新教育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加快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完善学校卫生室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健康教育水平

三、规范实施营养餐计划

2019年,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农村小学在校生免费营养餐计划”列入十大民生实事。相关学校要认真组织,规范实施,切实加强学生饮用奶采购过程的监管。

(一)建立管理机制。制订学生奶管理制度和安全预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成立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监管。

(二)规范组织实施。规范实施学生奶采购和资金支付程序,实事求是确定实施对象,确保所有农村小学在校生(不含附属幼儿园的幼儿)均能按时饮用学生奶。任何学校不得虚报数据,擅自增加用奶人数。要加强学生奶日常管理,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严把验收、储存、发放、饮用和回收“五关”,确保资金安全和用奶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督导辖区农村小学做好学生饮用奶工程的实施工作,认真汇总相关数据和信息,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整改存在问题,确保农村小学在校生免费营养餐计划”规范实施,质量安全

 

附件:1.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校食

       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2.济源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

       济源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9829


附件1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教办体卫艺〔2019404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

2019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和结核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证广大师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

学生是一个特殊群体,人数众多,易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是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对照《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认真研判当前形势,把握特点和规律,结合工作实际做好部署;要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各级职责,采取更加有力措施,狠抓重点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学校必须落实校长负责制,严格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相关制度,完善日常管理,加强平时对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排查整改,实施有效管理,最大限度地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和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二、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联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在秋季学期开学前按照学校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要求,全面部署排查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一是查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认真对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规定,自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二是查管理工作执行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建立校领导陪餐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三是查食堂物品清洁情况。重点自查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应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四是查设备运转情况。重点自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五是查食品原料合规情况及留样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是否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六是查安全饮水管理情况。重点查是否建立安全饮水管理制度,使用自备供水设备的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特别是农村学校的自备水井设备要在开学前认真检查检测水质合格情况,保障师生的饮水安全。七是查对供餐企业的监管情况。重点查供餐企业的资质情况、工作人员的资格和培训情况;是否建立严格的信用评价体系,是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和落实“黑名单”制度。八是查从业人员健康操作情况。重点自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九是查明厨亮灶工程推进情况。学校食堂是否按要求实行阳光操作和透明化管理,是否落实《关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实现有效监督。十是查学校小卖部的治理情况。重点查学校内设小卖部(商品部)的监管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是否存在售卖过期食品和“三无”食品现象。幼儿园和非寄宿制中小学校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应经批准并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还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学校周边和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学生校外就餐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强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河南省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技术方案》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落实好部门职责,扎实做好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好学生年度体检、新生入校体检,建立完善并保管好学生健康档案。要认真落实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与病因追踪制度,对学校结核病等传染病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各地、各学校要结合我省近几年学生结核病疫情的通报情况,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学校、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防控措施,特别是重点加大寄宿制高中和高校的防控工作力度。保障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人均使用面积,要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体育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要切实减轻学生学习压力,保证休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免疫力。

四、认真落实健康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普通高等学校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确保健康教育课时及师资的落实。加强健康教育师资的专业培训,提高学校健康教育水平,创新健康教育形式,完善健康教育课内容。加大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的教育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健康教育课、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开设画展、宣传橱窗、板报,发放健康教育资料等各种形式,切实增强学生的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的能力和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实施意见》(国发〔201913号)精神,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教育部“师生健康中国健康”活动,落实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的各项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积极开展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将学生体质健康情况纳入学校绩效考核;加快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真正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完善学校卫生室建设,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加强学生健康教育和疾病防控工作。

五、严格并规范应急处置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传染病疫情处置,认真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按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程序妥善处置,并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发现传染病患者和疑似传染病患者,要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开展排查,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及时向属地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影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传染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协同机制,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和风险,最大限度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和传染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师生健康。

 

 

 

2019823


附件2

济源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2019济源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  

济食安委〔2019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

2019年济源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89

 

 

 


2019年济源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践行“四个最严”要求,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推动我市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

(一)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各项建设任务落实到位。(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相关主创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基层监管站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镇(街道)、示范街(店)等标准化建设。(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健全督导工作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实施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配合)严格按照评价细则和标准,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落实食品安全标准规范。加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和监管执法的衔接,推动“非标”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潜规则”。配合省级部门做好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卫计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市粮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

(四)加强源头污染治理力度。打好碧水保卫战。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7.7%以上。打好净土保卫战。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耕地(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强化耕地土壤安全利用和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涉重金属行业监管,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农药兽药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严格农药兽药准入管理,建立农药兽药产品市场退出机制,督促落实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市环境保护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严控收储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市粮食局负责)

(五)落实食品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记录核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风险自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风险;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和检测,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市农牧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线下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全部备案。(市网信办,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他律和风险分担作用。(市保险行业协会、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和校园食品安全守护“百日行动”活动,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比例达到95%以上。(市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打击制售仿冒假冒食品“春雷行动”、进一步规范提升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铁路及清真“三食”的监督检查,加大节假日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检查力度,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市民宗委、民政局、住建局、旅发委、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中铁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济源车站按职责分工负责)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守牢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强化应急管理,降低事故损失。(市政府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做好与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接。(市农牧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全市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国家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市农牧局负责完善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市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追溯体系并有效运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加强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严重失信重点监管制度,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统一归集管理和共享,推行联合激励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加大对失信食品生产经营者联合惩戒力度。(市发改委、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法院、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督促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九)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开展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推进高效种养业和绿色食品业转型升级,围绕“四优四化”和重点领域,培育壮大全产业链知名品牌和企业。开展农业节肥节药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农产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发展。(市发改委、工信委、农牧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改造提升质量检测技术体系。(市发改委、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市发改委、工信委、住建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高标准建设河南好粮油示范县和好粮油省级示范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市粮食局负责)

四、加快推进监管方式转变

(十一)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推进全程电子化,实现“一网通办”“掌上办”,许可事项办结时限压缩50%以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探索“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和飞行检查有机结合的监管模式,对新业态、新技术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深化“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市卫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抽检监测力度,扩大抽检覆盖面,抽检量接近4批次/千人。开展畜禽水林产品中环境污染物、粮油产品生物毒素等安全风险评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不合格食品跟踪抽检核查处置,国家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省级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90%(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做好超标粮食处置。(市粮食局负责)

(十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打假“利剑”专项行动,建立打击食品犯罪案件查办联动机制和检验鉴定绿色通道,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制售假劣食品、食品商标侵权、假冒清真及清真不清、制贩假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民宗委、盐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狠抓大要案侦破,加强联合督办和典型通报。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行政处罚结果依法公开。推进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市委政法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十四)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防控监测体系,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率明显提高。(市卫计委负责)加快各级各类食品检验机构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鼓励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开展快速检测,强化进货把关,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发挥社会第三方检验机构作用,推进检验能力验证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实施监管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专职检查员队伍建设。举办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题培训班。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机器换人”,提高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围绕食品安全领域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措施提供咨询意见。(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负责)

六、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享

(十七)进一步拓展投诉举报渠道。贯彻落实河南省食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理顺投诉举报的联动处置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和奖励机制,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投诉举报开放日宣传活动,完成举报投诉中心优化升级,拓展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大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参与管理、制定标准、收集信息、促进交流和推动创新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识骗防骗意识,增强公众消费信心。(市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宣传,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不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遵法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市司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牧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培养学生健康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市教育局负责)

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

(二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掀起学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高潮,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机制,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压实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责任,强化履职检查、跟踪督办、评议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推动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委有关成员单位,市委组织部,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市政府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实施台账式管理,对各镇(街道)及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开展随机督查。(市政府食品安全办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各镇(街道)、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二十二)强化督查问责。严肃查处食品安全领域失职渎职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市监察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济源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8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