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教督[2018]1号
为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依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教育强镇(街道)创建活动的通知》(济政办〔2009〕41号)精神,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现制定2018年度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教育工作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18个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教育投入:基础100分,权重50%,以年终查阅财政所账目为准。年度教育投入达到地方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计100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每超一个百分点加1分;投入资金前五名且达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分别给予单位5分、4分、3分、2分、1分的奖励。
(二)项目建设:基础100分,权重50%,按照年度项目建设台账,实行月检查、季通报、半年观摩等形式进行督查。单体项目完成年度任务50%及以上按完成比例得分,低于50%不得分。承担多项建设任务的,取平均分。每完成一个项目加5分。
有项目建设的单位,得分=教育投入得分×50%+项目建设得分×50%;无项目建设的单位,得分=教育投入得分×50%+全市镇级项目建设平均得分×50%。
(三)教育安全:建立学校安全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安保经费等投入。每学期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对辖区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学校安全隐患,确保辖区学校师生安全。
(四)教育质量:统筹协调辖区教育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教育现代化程度较高,办学质量明显提升。
三、结果运用
(一)教育投入和项目建设得分作为年度镇(街道)教育创强工作表彰的主要依据。
(二)教育质量考核结果由教育局提供,依据考核结果设立单项奖。
(三)本年度,辖区学校如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