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教督[2018]6号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确保基层单位重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依据《济源市教育局2018年度基层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办法》(济教[2018]4号)要求,拟决定开展过程督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导范围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二、督导时间
5月14日—6月8日。
三、督导要求
(一)学校自查(5月14日—5月16日)。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材料要突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电子材料于16日前发送至邮箱dds0475@163.com。
(二)过程督导(5月17日—6月1日)。由督导室牵头,责任督学和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组成督导小组,采取听取主要领导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基层单位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督导小组请于5月31日前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督导室,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dds0475@163.com。
(三)汇总结果(6月4日—6月8日)。督导室对各组督导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将问题分类整理上报班子研究,形成工作台账,跟踪督导落实。同时,将督导结果以公告形式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