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体育工作  »  群众体育
河南省体育局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2 | 来源: 河南省体育局网站 | 作者: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加强我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尽快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短板,突破发展关键瓶颈,为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提供基础平台,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现将《河南省加快补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短板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十四五规划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着力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以推进乡村振兴和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以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为核心,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积极推动我省群众体育高质量发展,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体育河南、健康河南。 

  二、总体目标 

  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下全民健身活动广泛蓬勃开展,聚焦不断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和全民健康素养,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均衡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全面补齐。争取到2025年,城乡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和国民体质测定合格率持续提升,科学完整、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9块,开封市、南阳市每万人达到1块以上。所有县(市)建成两场三馆,乡镇和行政村全民健身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行政村不含少数山区)。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进一步完善,完整社区覆盖率达到80%以上,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体育场地设施配建全部符合国家要求。完善的场地设施管理维护机制基本建立,健身环境明显改善,真正实现层次分明、布局均衡、开放惠民、智慧科技的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发展新格局。 

  、科学谋划准备,完善顶层设计 

  一)摸清底数找准短板。各市(县)要根据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体育局组织开展的全省健身设施现状调查暨摸清健身设施建设底数短板专项行动调查统计结果,对标国家、省十四五规划健身设施目标任务和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当地健身设施布局、开放使用情况和群众需求,切实找准健身设施建设短板。(省体育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具体落实。以下内容均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精准制定行动计划。各市(县)要以本实施方案为指导,依据全省计划和补短板总体解决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在2021年年底前编制完成本地区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资源保障和责任分工。(省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农业农村厅、民政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多方保障用地资源。市(县)要积极采取多种方式保障提供土地资源建设球类场地、健身步道等室内外健身设施,切实解决我省体育健身场地供应不足的瓶颈问题: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城市空闲土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支持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体育健身功能整合复合利用。本地已审核上报的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用地、可复合利用的城市其他设施资源要制定目录或指引向社会公布。(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体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水利厅、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场地设施建设,提升群众体育质量 

  (一)加快推进两场三馆建设。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为基本原则,以创建全民健身模范县(市、区)以及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加快两场三馆建设步伐。2个省辖市、35个县(市)的在建项目要提速推进;33缺项未开建的县(市)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落实联审联批制度,尽快将欠缺项目纳入建设规划,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体育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社区配套标准,完善健身圈。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新建居住社区要按照完整社区标准配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时,应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体育部门意见。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社区或居住小区,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建体育健身设施,不断提升完整社区覆盖率。要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园)、小型足球场、篮排(乒羽)球场等健身设施,突出老年人、儿童体育健身功能,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要注重资源统筹整合,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空间,通过一地多用模式,建设多功能复合型健身场地。全面统筹城市道路升级、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治理等工作,梳理边角地、闲置用地、待建地,合理高效利用金角银边等土地资源,建设嵌入式、小型多样、灵活简易的健身设施。不断提升和完善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为构建“10分钟健身圈打下良好基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推动农村健身场地设施全面提档升级。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坚持地方主体责任,采取地方投入为主、省级支持为辅的共建模式,依照当前建设标准,充分考虑老人、留守儿童健身需求,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配置增配或更新健身器材,不断丰富健身设施功能。加快对灾后受损、破损松动、陈年老旧、使用寿命到期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器材维修更新,提高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利用率和完好率。到2025年,乡镇和行政村全民健身工程达标率均达到100%(不含少数山区)。省体育局牵头,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专项体育运动场地设施建设。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改委共同制定的《十四五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整体解决方案》,积极探索体育+公园的新模式,有计划地通过融入体育设施元素对符合条件的公园  提档升级,普及体育公园化发展;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普及和发展公共体育场中的标准田径跑道和足球场地;因地制宜建设社会足球场地,不断提高足球场地供给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推动足球运动普及推广;进一步加大健身步道建设力度,规范健身步道建设标准。结合慢行系统和林荫路改善,拓展健走悦骑空间,统一规范标志标识,提升绿色出行和健身走跑活动的安全感舒适感;紧抓冬奥会契机,按照筑基础、补短板、强品质原则,以可移动滑冰场试点为示范引领,积极推进我省群众身边的冰雪场地建设;加大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汽车自驾运动营地等户外运动场地的建设力度,完善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体育总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体育公园建设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期间,在全省新建或改建70个以上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体育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牵头负责) 

  (五)推动各类设施开放。贯彻落实国家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政策,指导各市(县)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加快受灾场馆修复工作,恢复设施开放各项功能;通过空间共享、错时利用等充分挖掘场馆内部潜力,提升场馆使用效益加大场馆向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开放服务力度拓展开放受众;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中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体育场地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各市(县)要在政策范围内积极采取激励机制,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率。鼓励对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提升场馆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各市要建立健全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绩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体育局、教育厅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应急管理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运营改造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确保健身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探索建立体育场地运营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提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管理效率。鼓励通过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培育一批特色化、品牌化运营主体,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依据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结合当地规定,进一步规范委托运营模式。优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将公共体育场馆预订、赛事信息发布、经营服务统计等工作委托社会力量承担。要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推行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体育馆)、装配式健身馆。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方要积极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加速大型体育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对公众开放的室内外健身设施,其管理者要进行必要的测温记录和人流监测,发现人员过度聚集时及时疏导,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促进体育场馆大数据资源整合应用,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身步道、智慧体育公园建设,提升智慧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省体育局牵头,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大数据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拓展平台功能,提升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推进互联网+健身,探索互联网、大数据、5G等新技术在线上健身活动开展中的应用。紧紧抓住2022年北京冬奥会契机,发挥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自然资源优势,组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冰雪活动和赛事,促进冰雪运动推广普及。发挥少林拳、太极拳等传统武术项目在全民健身中的独特作用,以太极拳申遗成功为契机,依托郑州国际少林武术节、焦作国际太极拳交流大赛等品牌赛事活动,推动“两拳”进学校、进社区、进乡镇、进企业、进机关、进军营。梳理整合全省公共健身设施布局、科学健身知识、社会体育指导员情况等数据信息,做好纳入国家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准备,实现健身设施查询预订、社会体育指导员咨询、体育培训报名等功能。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引导各级体育社团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开展群众喜爱的社区运动会,打造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相关服务,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激发社区组织协办赛事活动的积极性。(省体育局牵头,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大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居家健身,深化康体融合。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在健康中国行动中积极探索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常态发展模式,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各市(县)开办或合作开办线上运动平台并开设居家健身公益课程,鼓励体育明星、体育教师、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体育部门要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协同合作,把体医(康体)融合工作纳入健康治理体系,将体质健康管理纳入居民健康管理内容。推进社区健身工作站试点项目,通过建设社区模块化健身房、培训社区医护人员、社区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举措,为社区提供、打造零距离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健康管理样板,构建社区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的慢病预防、运动干预新模式。(省体育局牵头,民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经省政府同意,省直各有关单位建立省工作专班,指导各地推进相关工作。各市(县)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明确实施路径。参照省专班模式建立专班,形成上下联动、责任清晰、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完善行动措施。要推动县以上体育部门纳入当地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作为重要民生实事,列入重点工作安排。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地要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将健身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协调本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加快土地供应相关政策落地,挖潜盘活土地资源。建立稳定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机制,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落实配套建设资金。 

  (三)强化督导评估。各牵头部门要强化管理,不断健全完善目标任务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及时对各地落实本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指导。通过择机检查、对重点项目专项监督、定期组织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检查考核结果应用,确保我省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