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伟、申勇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区教师晋升高级职称支教政策”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2016年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部门联合制定了《济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济教〔2016〕71号),其中第四条配套政策中的激励政策中对教师职称评聘机制有明确要求: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农村学校3年(山区学校2年)任教经历方可申报。关于您提出的“优化政策设计,避免‘一刀切’”的建议,需要与多个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我们会把您的建议及时反馈给其他相关部门。
同时,该文件第四条配套政策中对交流轮岗的编制、人事管理、支教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及工资待遇保障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在近些年的工作中,教育体育局一直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人事科每年春季开展教职工编制核定,为暑期的交流轮岗提供参考数据,定期对交流轮岗教师开展考核工作,对于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工资待遇,享受乡镇工作补贴等。
感谢您们对我市教育体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2025年7月25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