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源实际和学前教育普惠普及督导评估要求,现就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各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各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自行组织实施。
(二)就近入园原则。以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房产证(居住证)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各园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幼儿。
(三)普惠普及原则。各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区域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确保本地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幼儿新生为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镇(街道)幼儿园7月30日前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简章),经中心校审核后,以中心校为单位于7月30日前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市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直接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
(二)宣传招生信息。各幼儿园于8月1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向社会发布。
(三)新生报名录取。各级各类幼儿园招生流程具体如下:报名时间(8月5日—8月9日)、信息审核(8月10日—11日)、录取公示(8月14日—8月15日)、办理入园手续(8月16日—17日)。幼儿报名登记时,需要提供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幼儿保健卡、预防接种证等招生方案中要求的相关证件,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四、招生要求
(一)规范入园条件。幼儿园招生以户口簿年龄为准,以当年8月31日(含)为界,应优先满足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如有闲置资源经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可招收托班(3周岁以下),严禁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幼儿园由教育体育局审批,镇(街道)所属幼儿园由中心校审批,并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积极扩大普惠性学位。鼓励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挖潜扩容,接收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
(四)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局济源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2013〕56号),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发改委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伙食费只能在单位账户中统一使用,不得转往其他资金账户,更不得存入个人账户。
(五)加强学籍管理。幼儿学籍作为落实幼儿资助、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依据。各中心校要指导、督促所辖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变动情况,集中更新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的原则,不得出现在园幼儿无学籍、空挂学籍等现象。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幼儿园违规招收的幼儿学籍一律不予注册或调转。
(六)规范编班。严格按照年龄编班,班级名称要规范,如:“小一班、中一班、大一班”,不得使用“宝宝班”、“苹果班”等不规范的名称。
(七)加强动态监管。中心校加强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动态管理,履行对幼儿园招生信息、报名时间、录取时间等全过程的管理,如有时间变动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发布。同时加大无证园治理力度。
(八)疫情防控。招生工作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扫码测温,避免人员聚集。
(九)根据国家、省、区有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本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入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惠对象依照相关政策执行。
1.现役军人子女可就近在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公办幼儿园入学;烈士子女可就近在烈士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公办幼儿园入学;符合《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比照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安排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以及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因公伤残警察证明,有相关证书的可交验证书;驻济武警部队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参照以上执行。
2.按上级文件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外来投资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在济源工作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安排入学。
优惠对象相关入园材料(基本情况登记表、户口本、房产证、优惠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意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后(附件2)于8月8日前报送教育体育局幼教中心(东区106室)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咨询电话:0391-6613819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通过公告、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疑惑,确保适龄幼儿到合格幼儿园就读,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二)严禁无序竞争。各幼儿园必须将办园的公益性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将学前教育商业化。严禁幼儿园以“压价”、“团购”、“优惠”、“赠送物品”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争夺生源。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对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教育体育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建立健全监督处罚机制。针对招生入园工作中出现的违纪事件和突出问题,教育体育局将依法依纪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幼儿园,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
1.济源幼儿园基本情况表
2.济源优惠对象子女基本情况登记表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