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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部分前置条件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8-11-05 | 来源: | 作者:

  今年8月份以来,市编委会组织政府各部门开展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各类证明工作,对教育行政审批部分前置条件进行了清理规范和简化优化,民办学校设立、变更审批和幼儿园设立、变更审批事项中举办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调整如下:

  一、不再要求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举办人只需提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具体如:

  1、投入说明(本单位开具);

  2、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有法律效力的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表;

  3、投入的项目合同或投入的单据等(大项投入)。

  二、不再要求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只需提供校舍(或园舍)安全证明材料,具体如(提供其中之一):

  1、房屋的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2、有资质的房屋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三、不再提供举办人(个人)无违法记录证明。

  济源市教育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