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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
发布时间: 2018-11-05 | 来源: | 作者:

  使用说明

  一、为贯彻实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推进本市幼儿园依法治校,加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吸收其他省市学校章程文本的基础上,制定本市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供各幼儿园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参考。

  二、幼儿园章程参考文本,旨在为本市幼儿园制定或修订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幼儿园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各幼儿园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可以借鉴参考文本中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幼儿园特色的章程。

  三、为完善幼儿园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幼儿园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各幼儿园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可根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的内容,适当调整章、节、条、款、项的顺序。

  四、幼儿园制定或者修订章程,要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幼儿园内部组织、师生员工和社会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幼儿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发展的过程,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五、新设立的幼儿园,由幼儿园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参考文本。

  六、【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依据或要求。两者仅作幼儿园制定或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

  (幼儿园全称)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说明:章程是幼儿园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与规定对幼儿园办园与管理也有明确规定。)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本园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住所地址为        。

  (说明:幼儿园如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为“        ”,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如有多个园区,应逐个写明各园区地址,如有网址也应写明。)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依法经上海市

  区(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上海市     区(县)教育局管理。

  本园为全日制(或寄宿制)   级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说明:幼儿园具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二是经登记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园面向     区(县)教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3~6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    区(县)教育局规定。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条,幼儿园招生区域、招生人数及编班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说明:幼儿园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

  第六条【课程设置】……

  (说明: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自主设置课程,幼儿园可将本园课程设置情况在本条概括表述。)

  第七条【本园标识】……

  园标、园旗、园歌、园微、纪念日……

  (说明:本条可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

  第九条【园长职责】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六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 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四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职工大会制度】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二条【内设管理机构】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

  本园设置        、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园内职能部门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三条【园务会议与园务委员会】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二条,有利于推进幼儿园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幼儿园如建立园务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四条【园务公开】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五条【管理监督】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说明:本条主要是明确幼儿园的外部监督,促进幼儿园民主办园,开放办园。)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事务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

  第十七条【人事制度】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医务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以及《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的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教职工考核】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九条【教职工权利】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

  (说明:《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若干权利,幼儿园可结合园内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条【教职工义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说明:《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的若干义务,幼儿园可结合园内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权利保护】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幼儿园可通过设立教师申诉或调解委员会等制度,对教师权利进行救济。)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三条【幼儿义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育人体系】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五条【家长联系制度】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九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六条【家长委员会】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也有明确要求,幼儿园如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七条【社区联系】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五十一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

  本园为财政补助或财政适当补助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        、       、       、       和       等。

  (说明:开办资金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幼儿园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幼儿园具体经费来源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其余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五类中选择填写。)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四十七条及《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条【收费制度】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

  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本条依据是《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11〕3207号)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一条【资产保护】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二条【社会捐赠】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本条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说明:幼儿园规章制度应当包括教育保育、幼儿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三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说明:章程不能违反上位规定。)

  第三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         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      区(县)教育局备案后生效。

  (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的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三十六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本园        负责解释。

  (说明:幼儿园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