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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文化课校外培训机构设立许可材料清单
发布时间: 2019-09-18 | 来源: | 作者:
   

1.济源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表。

2.济源市校外培训机构申请登记表。

3.申请报告。须写明举办者、管理者、培训地址、培养目标、培训规模、培训层次、培训形式、培训条件、课程开设、内部管理机制等。培养目标要清晰体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相关内容。

4.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单位举办者提供法人证书、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举办者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管理者(校长)的资格证明文件(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教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财务人员身份证、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

7.教师花名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资格证号、资格证类别、毕业院校)。

8.机构章程。章程要主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包括:(1)培训机构名称、住所、举办者;(2)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以及举办者变更的规则;(3)机构性质、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办学类型、规模、形式等;(4)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以及资产的来源、性质等;(5)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6)党组织负责人进入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程序;(7)法定代表人产生及罢免程序;(8)内设机构的组成及职责;(9)教职工、学员的权利义务和权益保障机制;(10)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序;(11)章程修改的程序;(12)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9.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首届会议决议(写明时间、地点、参加人、决议内容,包括章程的决议、选举董事长和任命管理者的决议、全体成员签字)。

10.发展规划,写明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学习期限、课时计划、时间安排、教学目的、使用教材等。

11.相关管理制度科学完备,与时俱进,主动融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制度包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管理规定》《教学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教师培训和考核制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课程备案和公示制度》等。

12.本机构举办者、教师共同签订《济源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一份。

13.本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14.消防验收意见书(居民住宅、地下室、工业用房、临时搭建和加盖的房屋等不得作为办学场所, 场所只能设置在一层、二层、三层)。

15.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16.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举办者投入说明(内容包括投资额、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抵押情况),证明材料如设施设备购置合同发票、装修改造合同、发票等。

注:1.以上材料需用仿宋三号字体正反两面A4纸张一式两份打印,由教育局和中心校各存档一份,所有原件在提交时由中心校审查;2.严格按照以上顺序归类整理,装订成册;3.设立审批表和教师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yjy6619022@163.com。           咨询电话0391-661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