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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学生资助工作手册
发布时间: 2018-11-07 | 来源: | 作者:
 
济源市学生资助工作手册 
  
济源市教育局 
  
序言 
  
从2007年开始,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学前教育幼儿资助、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及高等教育学生资助等资助项目。从2016年秋季开始,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全学段精准资助。党和国家的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帮助万千学子顺利完成了学业,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助学目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精准扶贫政策,进一步做好教育脱贫工作,现对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学生资助工作流程及各学段的学生资助要点等资料进行修订完善汇编印制本手册,作为各学校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指南。 
  
  
  
  
  
  
目  录 
一、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二、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流程... 
三、济源市学生资助工作基本要求.......... 
四、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五、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六、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 
七、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八、高等教育学生资助................ 
九、其他部门学生资助政策............... 
附件: 
1.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 
3.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 
4.济源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 
5.致初中毕业生的一封信.............. 
6.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 
7.济源市2013-2017年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 
  
 
 
 
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提出的“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和“精准资助”工作目标,认真做好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国家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我省现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等学段相关资助政策,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各类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小学、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综合高中、完全中学、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以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各类学校具有正式学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有困难的在校生。 
第二章认定机构与原则 
第四条 认定机构。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基层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本单位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完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立。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认定困难等级与条件 
第六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种类型。 
(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 
4.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学生; 
5.重点优抚对象子女; 
6.五保户; 
7.患艾滋病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1.学生本人、其父母或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  
3.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 
5.监护缺失处于困境。 
(三)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  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各单位依据学生提供的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信息、证明材料,结合其他情况进行一般困难的确定。 
第四章认定程序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 学生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学校审核。如不能按时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 
  第九条 信誉承诺。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详见附件2)。 
第十条 学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由学生所在学校或幼儿园学生资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1.认定内容 
  A.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B.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C.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审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认定方式 
  A.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B.以个别谈话、相关人员调查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 
C.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第十一条 动态管理。学校对认定结果进行动态管理,对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明显变化或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真实等情况,学校要及时审核,对该学生最近一次确认的类型进行再确认,并对学生认定结果作相应变更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审,确定本学年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学校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如有异议,学校要及时调查核实情况,据实处理上报。 
第十四条 各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将最终结果告知被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十五条 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各学校及时进行维护资助管理系统保证系统数据和客观实际相一致。各学校要以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及系统数据为依据,开展学生资助工作。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要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提前做好各项认定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惩戒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等。对因虚假注册学生学籍、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困难学生认定,而导致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学生进行惩戒教育,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所属学校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庭走访,核查学生家庭情况和资助资金到位情况等。随机家访工作过程留存影像档案,并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对学生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证学生信息安全。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学生隐私信息,对学生造成心理伤害,造成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第二十一条 各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细则。 
  
  
  
  
  
      济源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流程 
政策宣传 
↓ 
个人申请 
↓ 
学校评审、公示 
↓ 
上级复核 
↓ 
资金发放 
↓ 
整理归档 
(一)政策宣传:每年秋季学期开学,教育局召开全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专题会议,对资助政策进行解读,安排布置各学段资助工作。各学校通过宣传单、宣传版面、校讯通、微信、班会等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三)学校评审公示:中心校和基层学校都要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各学校要成立评审小组,具体操作困难学生等级认定和评审事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监督学校评审小组按照规定条件和分配名额严格组织评审,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设置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老师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受助学生名单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评审确定一次,按秋、春学期分两次发放。 
(四)复核上报:各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信息逐级汇总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然后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将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资金发放:汇总复核备案的受助学生,经教育局签批后报财政局审批,最后通过代发银行直接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存折)中,学生或监护人收到资助资金后签字确认。 
(六)整理归档: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评审公示、资助资金发放、学生或监护人签字等资助过程资料,规范整理,分类存档,接受检查。 
  
  
  
 济源市学生资助工作基本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利用学校例会、学生集会等场合,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将本学段及下一学段的国家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家长和教师。认真落实放假前、开学后各举行一次资助政策宣讲课的“两节课”制度,对本学段的学生资助流程、标准、条件等内容进行解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尤其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对本学段各类资助政策充分知晓。树立资助育人的优秀学生典型,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各学校要提高资助舆情研判、处置能力,积极应对突发事件,防止事态蔓延和负面炒作。 
二、规范机构建设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学校评审小组,选拔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教师专职负责学生资助工作,为学生资助工作提供必要的软硬件环境和办公条件。 
三、明确工作职责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校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负领导责任。 
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审核确定本单位受助学生名单。 
单位分管领导协助组长具体落实本单位学生资助工作,负重要责任。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困难等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建立及受助学生名单的初定工作,对学生家庭经济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负责上级文件的汇报、传达、落实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学生资助数据信息;将学生申请表、评审公示名单、审批结果、资金发放等资助工作材料,按学期规范整理存档;做好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数据与实际资助情况一致。 
明确学籍信息系统管理责任,保证学籍注册、转学、休学、毕业等信息维护及时、完整、真实。对虚假注册学生学籍,虚假信息材料套取资助资金的行为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操作科学规范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本校情况,建立相应的学生资助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细则或方案要让符合条件的学生都有申请资助的权利;严格受助资格审查,坚决杜绝把明显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明确资助标准和档次,实现资助对象、资助力度更加精准,杜绝轮流坐庄、平均资助等现象。 
合理确定公示方式与内容,既要防止暗箱操作、优亲厚友的人情资助现象,又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明确资助资金发放标准与方式。不得出现与国家资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管理制度,如附加额外受助条件、降低资助标准、改变资助用途、伤害受助学生心理等缩水变形的制度规定。建立学生资助家访机制,详细了解拟受助学生家庭困难情况;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与销毁等工作,积极探索学生资助档案管理电子化工作。 
    五、完善档案建设 
    所有受助学生应提供的基本材料:①申请表;②能够证明学生与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③学生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④学生或监护人银行账号;⑤家庭经济困难材料。不同类别学生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贫困户精准扶贫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封面、第一页和第五页),济源市以外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统一印制的市(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原件; 
2.城乡低保家庭及患艾滋病学生:通过审验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学生: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孤儿:孤儿证原件及复印件; 
5.烈士子女:优抚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父母或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确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说明,能证明患大病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家庭中有两名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说明,学籍证明材料原件; 
8.监护缺失处于困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说明,监护缺失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说明。 
备注:其中有复印件的原件用于审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留存复印件返还原件。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豫财教[2011]477号) 
2.《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教资[2017]13号) 
3.《济源市教育局学前教育资助实施方案》(济教[2013]87号) 
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困境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济教资[2017]325号) 
5.《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豫教基二[2017]142号) 
二、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1.生活费补助: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有全国统一机构代码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孤儿和困境儿童优先享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经所在幼儿园评定后享受。每生每年600元,秋学段评审,分学期发放。 
2.保教费补助: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有全国统一机构代码的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和困境儿童享受。每生每年600元,秋学段评审,分学期发放。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豫政[2016]29号) 
3.《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困境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济教资[2017]325号) 
4.《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豫教基二[2017]142号) 
二、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1.免学杂费、书本费(“两免”):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所有在籍在校学生享受。 
2.寄宿生生活补(“一补”):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籍在校寄宿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和困境儿童优先享受,其他家庭困难寄宿生经学校评定后享受。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含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农村学校按照寄宿生数的27%,城市学校按照寄宿生数的10%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资助名额向山区学校和农村学校倾斜。 
3.营养改善补助: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困境儿童享受,每生每年800元。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0]306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 
3.《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教资[2016]70号) 
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资[2016]177号) 
5.《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困境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济教资[2017]325号) 
6.《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豫教基二[2017]142号) 
二、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1.免学费:普通高中在校在籍学生。免学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核批的各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为依据。 
2.免住宿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供养学生、困境儿童等五类学生(不含择校生、复读生)享受。 
住宿费标准以物价主管部门核批的各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为依据。 
3.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根据困难等级分为1000元、2000元和3000元三个档次。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和困境学生优先享受每年3000元的最高档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评审按照困难程度分档次资助。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16.6%,适当向农村高中倾斜。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教育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的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涉农专业: 涉农专业范围包括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 
一、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豫财教[2012]360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 
3.《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教育局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实施细则>及<济源市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济教资[2017]57号) 
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困境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济教资[2017]325号) 
5.《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 (豫教基二[2017]142号) 
二、资助项目 
 1.免学费(国家免学费和地方免学费) 
2.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对象 
1.国家免学费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2.地方免学费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除享受国家免学费之外的学生。 
3.国家助学金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中职国家助学金,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人数以外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数的15%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和困境儿童保证享受。 
    四、资助标准 
1.免学费标准: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据实结算,最高不超过每年每生2000元。 
    2.国家助学金标准:每年每生2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同时还可以申请市扶贫部门每生每年3000元的“雨露计划”。 
    五、助学金发放方式 
    助学金每学期开学两周内由学生书面申请,学校评审、公示、确定,每学期分5个月按照每月200元标准发放到学生中职资助卡中。 
  
  
  
  
 高等教育学生资助 
一、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金会[2012]10 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5]79号) 
3.《济源市教育局 济源市民政局 关于对济源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进行资助的通知》(济教[2018]119号) 
二、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1.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普通高中就读期间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的应届毕业生、家庭特别困难、当年考上大学的学生向就读高中申请资助。经学校评审确定的受助学生在本省高校就读的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在省外高校就读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 
2.生活费补助:济源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全日制在籍在校专、本科和研究生等在读大学生,9月10日前向户籍所在乡镇中心校申请办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11月份集中一次性发放。 
  
  
3.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和高等职业学校通过贫困认定的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低保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向就读高校申请国家助学金。 
实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开学前可到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优先安排。 
●贷款标准 
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条件 
1.借款人:被国家正规院校正式录取的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和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2.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的,其年龄原则上在 25 周岁(含)以上,60 周岁(含)以下。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按学制加 13 年确定,最短不少于6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根据借款学生在校剩余学习年限加 13 年确定贷款最长期限。       
借款学生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 
    ●贷款利率和利息 
1.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 月 21 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2.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付利息。 
    ●贷款材料 
    (一)首次贷款需提交材料 
1.申请表一份,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学生本人签字(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不需进行资格认定)。 
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A4纸同一面上)。 
3.新生录取通知书(或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家庭经济困难说明材料及个人承诺。(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提供)。 
5.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 
(二)续贷需提交材料 
1.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续贷申请表原件一份。 
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 
3.家庭经济困难说明材料及个人承诺。(若高校签定证明中包含有困难证明信息,无需单独提供)。 
4.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上年度贷款合同。         
    ●生源地贷款办理流程 
登陆http://www.csls.cdb.com.cn  进行实名注册(每年9月20日截止本年度贷款申请      填写个人和共同借款人信息,并在线进行贷款申请,导出申请表    到居(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及毕业高中任一单位办理资格认定,审查盖章     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开发银行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打印合同受理证明    赴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电子回执    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合同     通过学生支付宝个人账户发放贷款,并支付至高校账户。 
其他部门学生资助政策 
  
一、民政部门——“慈善助学” 
1.资助对象:济源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当年被高中及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 
2.资助标准:被高中学校(普通高中和中职)录取,每生一次性资助1000元;被专科学校录取,每生一次性资助1500元;被本科及以上学校录取,每生一次性资助2000元。 
3.资助程序:每年9月份由学生或监护人书面申请,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贫困家庭证明材料、村委会证明等到户籍所在镇民政所申报。由所在镇民政所进行初审、公示确定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7个工作日内将慈善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卡中。详情可咨询市民政局。 
二、扶贫部门——“雨露计划” 
1.资助对象:中、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在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每学年分秋、春季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3.资助程序:户籍所在地,市(县)扶贫办直接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导出经国务院扶贫办于12月份(6月份)学籍比对后标注的学生名单,进行逐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生所在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会同财政部门于2月份(8月份)之前,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详情咨询户籍所在市(县)扶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