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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6-02 | 来源: 教育体育局 | 作者: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一、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二、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3%,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3.3%。

三、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本科生资助范围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总数的20%,高职学生资助范围约为全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总数的2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

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研究生,平均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分档次确定,其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为全日制硕士在校生总数的40%、全日制博士在校生总数的70%。

六、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研究生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3000元。

七、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会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会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八、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对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且服务期考核合格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本金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代偿标准的,按照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传。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