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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20 | 来源: | 作者:

济教师〔2015〕276号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骨干教师队伍的管理水平,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济源市教体局关于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济教体〔2007年〕)56号文件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济源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

济源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骨干教师队伍管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参选的范围为一线基层学校专任教师。校长及教育教学业务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参评。

第三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称号分三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其中市级骨干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比例分别为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的11%和4%。

第四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称号的申报须按相应等级依次晋升。五年以上教龄的教师可申报市级骨干教师;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两年以上的教师可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在市级学科带头人中产生。

第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实行分级负责,动态管理。市级骨干教师由各中心校或市直学校认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并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由市教育局考核认定。

第六条  为推动全市教师阅读工作,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中要积极参与旨在建立教师个人书房为目标的“书房计划”。主要形式为每年六月份公布个人年度购书目录,十二月份发布家庭书房照片。上述信息发布平台为中心校(市直学校)网站及教师个人博客平台。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七条  济源市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选拔条件依次如下:

基本条件:师德考核在近三年内为合格等次,其中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任务,并完成其他需承担的工作职责。    

(一)市级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五年以上教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幼儿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每年均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

2.任现职以来,在中心校或以上范围内作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示范课)。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适当设定其余条件。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两年以上,年度考核注册合格。在任期内,每年均达到规定的满工作量。

2.任市级骨干教师以来,荣获市级优质课一等奖以上;或参与市教育教学部门组织的送课下乡活动,并受到好评。

3.任市级骨干教师以来,参与有市级以上研究(科研)课题。

(三)市级名师选拔条件参照当年通知执行。

第三章  职责

第八条  市级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市级骨干教师

1.在任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等级。每年做两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

2.参与学校学科课程规划,根据学科课程规划,每年完成两篇有较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案例反思。

3.积极参与“书房计划”活动,逐步建立家庭书房。每年购书金额不低于年度研修经费的80%。

4.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相关培训、研修项目。

(二)市级学科带头人

1.在任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等级。每年在中心校以上范围内做不少于一次的公开课。

2.主持参与学校学科课程规划,根据学科课程规划,每年至少完成两篇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案例,撰写一篇本学科教学论文。

3.积极参与“书房计划”活动,逐步建立家庭书房。每年购书金额不低于年度研修经费的80%。

4.承担本校不少于2名青年个人专业指导任务。

5.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相关培训、研修项目。

(三)市级名师

1.在任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至少有一次“优秀”等级。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做不少于两次公开课或专题讲座。

2.组建本学科工作室,并按工作室要求主持学科课程规划,根据规划开展学科研讨活动,做好青年教师培养任务。

3.任职周期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研究或至少有一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

4.积极参与“书房计划”活动,逐步建立家庭书房。引领本全市学科教师的专业阅读。

5.完成市教育局规定的相关培训、研修项目。

第四章  待遇

第九条  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可享受如下待遇:

1.骨干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岗位聘用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国培计划”、“省培计划”。

2.中小学骨干教师享受年度研修经费补贴。具体标准参照《济源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体师〔2009〕38号)和《济源市名师工作室管理暂行办法》(济教师〔2015〕56号)予以落实。

第五章  管理

第十条  为做好工作衔接,之前荣获“市级名师培养对象”、“省级农村骨干教师”、“省级骨干教师”、“省级名师”等四类称号的教师,经个人申请、统一评审后,择优列入市级学科带头人序列管理并颁发市级学科带头人证书。对于本通知实施当年,未申请转入市级学科带头人管理的上述四类称号的教师,将不再纳入河南省中原名师培养序列。

第十一条  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实行注册制。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注册。在兼顾学科、学段平衡的基础上,每次调整比例在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总数的10%-15%之间。

第十二条  不断完善济源市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度。以市级名师为学科召集人组建学科工作室开展专题性研究,学科主持人以邀请的方式确定工作室成员,参与名师工作室建设的成员享受工作室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规范对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工作室的管理,按照年度考核项目做好相关考核,及时拨付研修经费,确保日常研修活动正常开展。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完善骨干教师日常管理办法,切实履行好相应的管理职责。要建立骨干教师业绩档案,认真记载骨干教师的主要业绩及对其考核、奖惩情况,并及时归档。

第十五条  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暂停其相关称号及有关待遇:

1.违反国家、省、市关于师德师风相关政策规定者;

2.在评选各级骨干教师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3.教学岗位调整后与之前申报学段、学科不符者;

4.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十六条  市级骨干教师实行属地管理。因跨区域工作调动的取消相应称号;市级学科带头人、名师在不同学段学校间调动,取消该称号;对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年度考核时积分在本学段学科最后一名的,予以降低一个等级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可根据此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济源市教育局教育局关于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济教体〔2007年〕56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