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教学  »  教育科研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6 | 来源: | 作者:

  济教科〔2018〕114号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国家卫计委、教育部等22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发现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早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预防因心理危机造成的突发性事故发生,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精神,特对加强我市中小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制度,完善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体系

  1.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普查。全市中小学校,特别是初中和高中要配置必要的学生心理检测软件,在新生入学时进行全面的心理普查,并为每位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对检测中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要确定心理健康专兼职教师进行定期的约谈和疏导。市教育局将筹建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管理平台,定期开展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抽查,发布预警公告。

  2.建立班级心理委员制度。班级心理委员是了解班级学生心理和行为动态的有效形式。各初、高中和有条件的小学均应设立班级心理委员,寄宿制学校要设立寝室心理委员。学校要对心理委员进行定期系统培训,使他们能够在平时学习和生活中关注到同学的异常行为,并及时向班主任和心理教师汇报。

  3.探索有助于发现学生心理问题的其它途径和方法。各中小学校要设立学生心理热线和心理信箱,开展心理辅导,及时发现和帮助学生消除心理问题。推广心理周记,引导学生将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的焦虑、烦恼等消极情绪,通过周记的形式加以表达和渲泄,同时便于班主任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动态变化。

  二、建立学生心理问题评估制度,提升学生心理危机识别水平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由校长、心理教师、班主任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学生心理问题评估小组,对发现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评估。

  根据心理问题的严重程度,将中小学生的心理危机分为三大类别:

  第一类为一般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轻微心理问题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因适应困难、人际失调、情感受挫等原因出现轻微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二类为严重心理危机。主要是指在心理普查或心理辅导中发现的有严重心理问题,并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或在学习或生活中遭遇突然打击而出现明显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第三类为重大心理危机。主要是指患有严重心理障碍(如患有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焦虑症等)或精神分裂症并已确诊的学生,自杀未遂或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第二与第三类学生应纳入学校心理高危学生名单,予以重点关注与跟踪。

  三、建立校园心理危机干预制度,提高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各中小学校应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识别与干预体系,根据心理危机的类别分类制定干预方案,并建立学校心理危机预警库,将心理高危学生名单纳入其中,进行定期跟踪、动态管理。

  对一般心理危机学生,干预方案主要由各中小学负责,并在校内进行备案;对严重心理危机及重大心理危机学生(即心理高危学生)干预方案,应报市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备案,并积极寻求专业支持。对心理高危学生的干预方案应包括心理检测结果、行为表现、原因分析、具体的干预措施及主要责任人,做到内容详细,措施操作性强,且责任明确。

  1.建立心理辅导活动规范,保证辅导质量。对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要做好记录和档案保管;对问题较严重的学生要进行跟踪式辅导。确保每一个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心理问题得到明显的缓解。

  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已经发现有明显性格异常(如极度偏执、抑郁、敏感),或有较严重心理问题(如抑郁、焦虑、恐怖、强迫等)的学生,应纳入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主动进行约谈和干预。建立心理会诊制度,定期分析这些学生近期心理和行为变化,提出下一阶段的干预措施。

  3.建立校级学生心理问题形势分析会制度。定期通报和分析学校心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检讨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是否存在会引发学生心理问题产生的制度和做法。

  4.建立转介机制。对已经发现的患有极度严重心理问题、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要在征得家长同意后,及时转介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与家长沟通时,要有书面记录或录音记录。

  三、强化责任,切实减少学生极端心理事件发生

  1.高度重视。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全人格,防止心理问题极端事件发生,是中小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平安校园的重要职责。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加强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落实学生规模1000人以上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1000人以下学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教师的要求;按规定开设心理健康课程(每学年不少于14——16学时),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普遍接受心理健康教育;面向全体教师(包括德育干部、班主任、各科教师和少先队辅导员、中学团干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心理问题与心理危机识别专题培训,切实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干预,全面提高心理危机事件防范水平和处置能力。

  2.完善机制。为做好学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济源市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指南(试行)》(见附件),各中小学校要结合《指南》,建立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机制。

  3.强化督导。要加强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将心理健康教育和学生心理危机预防干预工作列入对基层学校的督导考核体系,并纳入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考核指标。市教育局将定期对各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心理健康教师配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普及培训、新生心理健康水平普查、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出现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学校,在调查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对确属校方责任的,要进行通报及问责。

  各单位要将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时报市教育局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

  附件:济源市中小学校园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指南(试行)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