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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1年度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2 | 来源: | 作者: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总结各中小学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开展教育科研的成功经验,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重视教育科研工作,将教育科研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班子成员、教研组长带头参加课题研究,在学校经费支出中要列支科研经费。

2.积极组织申报科研课题,认真做好所承担课题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年度至少承担1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并有1项市级以上规划课题通过结项鉴定。

3.积极开展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活动,本年度至少有1项科研成果获奖,并组织一次科研成果推广交流活动。

4.注重培训和提升教师的科研素养,积极参加片区科研研讨活动,本年度至少承担1次片区课题研讨活动或组织1次校级科研专题培训。

(二)先进个人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和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投身教育科研,能够通过课题研究提升教学质量或班级管理水平,成绩突出。

2.本年度至少承担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1项市级以上科研课题结项。

3.本年度至少有1项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科研成果获奖。

4.示范区科研燎原计划指导团队成员或各单位的微课题指导成员优先推荐。

二、推荐评选办法

1.加强宣传,客观推荐。推荐过程要做到五公开:推荐通知、推荐名额、推荐办法、申报材料、上报结果要公开。以上公开材料要在学校公示栏和工作群中公布,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教师,最终推荐上报的结果要在单位醒目位置的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2.严格审核,逐级上报。认真落实“三审三校”,避免出现政治性、常识性错误。一旦出现相关问题,谁审核谁负责。实行逐级上报,不得越级上报,不得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3.按时上报,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荐上报,因漏报、迟报、错报造成损失的由报送人承担。

4.组织审核,择优表彰。教科所将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业绩材料进行复查审核,并择优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材料要求

(一)先进单位

1.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申报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单位工作计划(含科研工作安排)。

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承担的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项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承担片区课题研讨活动的通知及过程性材料或组织校级专项课题培训的过程性材料。

(二)先进个人

1.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

2.承担的科研课题立项通知书或结项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要求

以上材料于2022年3月4日前报市教科所马亚青老师处。报送时一并提交各项科研业绩证书复印件。汇总表电子稿发至hnjyjks@163.com。

 

附件:

      1.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分配名额

      2.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单位申报表

  3.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4.济源示范区2021年度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

 

  

 

济源市教育科学研究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