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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7 | 来源: | 作者: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各种火灾风险隐患交织叠加,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深入推进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消除各类火灾隐患,现通知如下: 

  一、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2017年10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提出了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总原则,明确指出:“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指导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各单位要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大检查,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同时,要对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及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督导检查,将消防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对因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要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积极开展专项治理 

  各单位要按照《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济教安〔2017〕321号)要求,每月开展并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做好下列工作: 

  (一)严格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二)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学生宿舍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线路,禁止使用明火,禁止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用电器,应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学校食堂应定期清理油烟道,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气瓶组做饭;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作业时,施工区域与周围使用不燃围挡分隔,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明确专人现场看护。 

  (三)严禁使用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食堂、澡堂、教室、宿舍等;禁止在楼梯间、走道、门厅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禁止在楼道和楼梯间堆放杂物。 

  (四)实地测试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止低温天气水灭火系统上冻。检修各类消防设施、系统、器材,模拟火情检查学校火灾预案是否管用,是否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逃生。 

  (五)积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次逃生疏散演练、召开一次消防主题班会“三个一”活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学期工作计划,落实中小学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师资、课时。 

  (六)查看学校是否对冬春火灾防控进行安排部署,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是否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严格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开展针对性消防教育培训和演练,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是否到位,有无记录,记录是否真实。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要建立不少于6人的微型消防站,配备灭火服装、灭火器、消防水枪、消防水带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到会接警出动、会操作器材、会实施扑救、会开展检查、会组织宣传。 

  三、全面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要结合冬春火灾特点,分级分批培训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要坚持以案说法,在本单位内集中组织开展以“观看一次火灾警示片、举办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为内容的“三个一”活动,务求取得实效。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LED屏幕提示、制作宣传图版、悬挂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各种形式方法,高频次宣传消防安全提示信息。 

  四、工作持续推进 

  各单位要对照制定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进行梳理,进行查漏补缺。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后3天,将工作总结及开展相关活动的文字及图片材料交局安全办。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