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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7 | 来源: | 作者:

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为深刻吸取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市“全民消防我行动”大型公益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防安〔2018〕35号)《关于印发全市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济防安〔2018〕36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底,在全市学校、幼儿园、托管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关注消防安全、防范电气火灾”为主题,以整治电动车违规存放和充电、违规搭建彩钢板房、楼道内违规堆放杂物、敞开常闭式防火门等不良行为为重点,集中开展针对性、警示性的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全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次宣传教育。各学校要利用教师例会、安全教育课、讲座等形式,对师生特别是住校生进行一次安全用电知识和电气火灾防范的专题宣传教育。

(二)每周发送一条提示短信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班级微信群、校讯通等平台,每天向家长发送一条消防提示信息。

(三)播放一条消防宣传标语。各学校要利用学校网站、电子显示屏播放一条消防安全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安全宣传氛围。

(四)开展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各学校要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体验生命通道活动),使全市中小学师生掌握应急疏散的正确方法,提高突发火灾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各学校结合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等开展一次自查活动,引导师生自觉维护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师生生命通道畅通。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确定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发动。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史为鉴、居安思危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地制定实施方案,扎实推动和落实好火灾警示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精准宣传。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火灾事故特别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剖析火灾原因,把握火灾规律,坚持以案说法,开展宣传警示。要区分不同年龄段学生,采取不同宣传形式努力实现全民参与的消防宣传格局。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将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与春夏火灾防控、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安排,全面借助新闻媒体、社会媒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行动。

中心校、市直学校要注意收集活动期间的图片、声像、文字资料,及时上报5月30日前,将活动方案和总结报局安全办。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