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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教育体育系统2022年国庆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8 | 来源: 教育体育局 | 作者: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国庆将至,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及示范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教育体育系统国庆期间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政治自觉,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政治自觉,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工作作为国庆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全面部署,将维护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将安全责任细化到每个环节、每个人,坚决防止麻痹松懈、掉以轻心,抓紧、抓实、抓好假期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教体系统安全稳定。

二、开展安全排查,切实消除隐患

(一)中心校要切实履行学校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统一组织辖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托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校园安全保卫、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教室宿舍、餐厅食堂、实验室危化品、校车以及学生上下学交通等方面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

(二)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调整教体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科室安全职责的通知》(济管教体202113号)要求,做好职责分工内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负责指导分包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

(三)职成高科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排查。群众体育科负责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赛事、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运动会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及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排查工作。体育产业科负责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及健身房、瑜伽馆、台球厅等体育健身场馆(所)的安全监督排查工作。

此外,按照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党的二十大结束,各学校、幼儿园、托管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馆等单位不得进行装修改造、电焊等动火施工作业。

三、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主题班队会、讲座等多种形式,以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防拐骗、防电信诈骗、防自然灾害、防欺凌、防欺凌、防网络沉迷等为主题,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好放假前安全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一)防溺水安全。要清醒认识到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持续不断开展预防溺水事故警示教育,深入开展防溺水“六不”宣传,普及预防溺水安全常识,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建立常态化提醒机制,督促家长加强对孩子的防溺水教育和监管。

(二)交通安全。加强铁路护路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爱路护路意识,不做危害铁路安全的事。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引导家长、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一是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和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二是告诫家长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同时要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有安全隐患、非法运营的车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三是驾驶电动自行车要自觉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逆向行驶;四是自驾外出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章行车等现象,确保人身安全,杜绝交通事故。

(三)消防安全。要加强国庆期间的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携带火种到林区游玩,禁止野外用火,发现火情及时拨打火灾报警电话,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心理健康。节前要开展一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状况排查,全面了解学生近期的学业压力、同学间矛盾等情况。对压力较大、情绪或行为明显异常、成绩波动较大的学生,要针对性开展心理安全教育、心理疏导,严防学生欺凌等非正常事件发生。

(五)家校联动。国庆期间,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学生家长微信群及短信、家访等载体,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师生安全教育,严防学生离校期间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强化家校沟通,保持与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提醒家长或监护人切实履行学生离校期间的监护责任,提醒做到常教育、多陪伴、知去向、有监督。

四、做好应急值,确保信息畅通

单位要做好国庆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控制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单位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稳妥处置。同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

教育体育局将对假期期间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误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和财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1010日前,教育体育局职成高科、群众体育科、体育产业科及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将国庆假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报教育体育局安全信访科(西区229室),电子版发送至:jyaqxf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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