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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第三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5 | 来源: | 作者:

济政教督〔2018〕7号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切实加强教育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提升我市教育督导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为争创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奠定基础,现将第三届责任督学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责任督学

根据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河南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按照我市现有152所学校的现状,坚持全面覆盖、就近督导原则,兼顾学校地域分布、办学规模等状况,依据每个责任督学负责35所学校要求,拟需50余名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

责任督学的任务:一是依据《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的五项基本职责和八条经常性督导事项开展督导工作;二是完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热心教育督导工作;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口头交流与书面表达能力;

(四)从事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担任行政机关部门领导或具备中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有较丰富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教育教学经验;

(六)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七)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8周岁,能够保证履行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所需要的时间。

三、推荐程序

责任督学选聘坚持自荐与推荐相结合,民主和集中相结合,拟采取本人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的方法。

(一)推荐:原则上市直学校各推荐1名,中心校根据所辖学校数量推荐若干名,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申请:责任督学拟聘人员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济源市第三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申请表》,推荐单位对责任督学拟聘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审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对责任督学拟聘人员进行审核。

(四)公示: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程序和聘任条件对审核通过的拟聘人员在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一周。

(五)聘任: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书和督学证。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推荐工作,对符合责任督学选聘条件的人员进行认真筛选和考核,真正把有能力、有素质、有热情的人推荐到督学队伍当中来。

(二)基层单位的督导联络员要做好与督导室的工作衔接,负责本校责任督学推荐人选的相关事宜,确保责任督学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5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申请表上报至督导室。联系人:聂婵娟,联系电话:6610475  13523197958

   附件:1.济源市第三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推荐名额表

         2.济源市第三届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申请表

                                   

                                                                      2017年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