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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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机关各科室,民办学校:
《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职工要自觉带头遵守和模范执行《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各项规定;要组织全区广大青少年学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积极争做《条例》学习的先行者、《条例》宣传的传播者、《条例》实施的维护者、《条例》贯彻的践行者;要通过“小手拉大手、共向文明走”活动,发动广大学生和家长共读《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让《条例》学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头脑,让文明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文明行为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济源建设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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