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巩固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成果,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有序,依法保障全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助推济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招生政策。
二、起草依据
《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5〕104号)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2〕5号)。
三、主要内容
(一)招生原则
1.分级负责:教体局统筹,中心校和市直学校具体实施。
2.就近划片:依学校分布、办学规模等划定招生范围,九年一贯制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3.公民同招:民办与公办同步招生、注册学籍,保障入学机会均等,落实控辍保学。
4.阳光均衡:公开招生信息,均衡编班,不设重点班、实验班。
(二)招生条件
1.年龄要求
小学新生为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6周岁儿童,初中新生为小学毕业生。需缓学者需申请审批。
2.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含户口与房产一致或不一致(以房产为准)、优待对象子女(8月1日前申请)、实际居住未取得房产证(需购房相关材料及6个月水电气费凭证)、随迁子女(需居住证、职业及住房证明)等情况。
第二批次:包括已购住房未实际居住(需房产证明)、城区经商或工作的农业转移人口(需户籍、职业及住房证明)等,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特殊对象:适龄残疾儿童需评估,可随班就读、入特殊学校或接受送教上门。
(三)招生安排
1.宣传阶段(7月22日—31日)
各学校公示招生信息及咨询电话。
2.报名阶段(8月1日—8日)
方式一:通过“豫事办”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线上办理,无法通过方式一的均可通过方式二报名。
方式二: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报名,分小学、初中网址,注册时选准报名点,仅能报一所学校。
3.审核录取(8月9日—8月15日)
各学校按照招生录取批次进行录取。若符合入学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接收学位时,可直接录取;若符合入学条件的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接收学位时,学校要依据招生意见制定本校具体录取规则。
4.结果查询(8月16日-8月22日)
父母根据短信、或者登录豫事办和河南政务服务网(教育入学一件事)、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查询录取结果,父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到招生学校提出复审申请。
解读人:赵伟伟
咨询电话:0391-661372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