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要求和济源实际,现就2026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示范区教育体育局领导下,各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所属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自行组织实施。
(二)就近入园原则。以户籍所在地或常驻地房产证(居住证)为依据,以适龄儿童就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各园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幼儿。
(三)普及普惠原则。各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区域内各类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本地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新生为截至202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经属地中心校审核,于6月12日前统一向教育体育局备案。局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直接报教育体育局审核。招生方案应涉及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内容。
(二)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将审核备案的招生方案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制作宣传版面、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及缴费方式。
(三)新生报名录取。各幼儿园要及时开通线上或线下报名渠道,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报名登记手续,6月底前完成招生工作。
(四)新生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幼儿报名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幼儿保健卡、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四、招生要求
(一)严格入园条件。各幼儿园招生以户口簿年龄为准,在满足3-6岁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后,经市卫生健康部门备案成功的,可开办托大班,招收24个月至36个月幼儿。所有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属幼儿园由教育体育局审批;镇(街道)辖区各幼儿园由中心校审批,并报教育体育局备案。未经审批的幼儿园,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
(三)严格按年龄规范编班。编班要科学,名称要规范,如:“小一班、中一班、大一班”,学籍系统录入编班如:“小班1班、中班1班、大班1班”,不得使用“宝宝班”、“苹果班”等不规范的名称。
(四)积极扩大普惠性学位。鼓励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挖潜扩容,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
(五)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要求,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民办幼儿园应在园外醒目位置公示保教费、餐费、延时托管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资金监管账户缴费二维码,中心校做好监督指导,确保资金全程全量监管,严禁跨学期收费。
(六)加强学籍管理。幼儿学籍作为落实幼儿资助、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财政拨款、随班就读残疾儿童生均财政拨款补助、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等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依据。各中心校要指导、督促辖区内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变动情况,集中更新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的原则,不得出现在园幼儿无学籍、空挂学籍等现象。幼儿园违规招收的幼儿学籍一律不予注册或调转。
(七)加强动态监管。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消除无证办园,年检不合格的幼儿园整改后仍存在问题的,视情况核减其招生计划、停止招生。
(八)严格优待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本辖区符合优待条件的幼儿入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就近优先安排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普惠性幼儿园入园。
1.根据《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号)文件要求,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适龄上幼儿园,由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
2.《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文件要求,对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公办幼儿园应当优先接收,由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的市见义勇为协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市见义勇为协会核实并出具证明。
3.根据《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文件要求,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按照本细则执行。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文件要求,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现役军人子女入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工作处负责审查上报优待对象名单,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核定后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优待对象名单转发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4.根据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5〕9号)文件要求,烈士、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入职满3年的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优先安排到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由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属的县级以上消防机关政工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消防机关政工部门核实并出具证明。
依据上述文件相关规定,符合教育优待政策条件的优待对象,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书面申请及幼儿入园材料(基本情况登记表、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等),向相关部门提交申报。相关部门统一核查资质后,出具优待资格证明及审核意见,同步填报《济源优待对象子女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并于7月1日前报送至教育体育局幼教中心(东区106室)复核。经教育体育局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幼儿入园就读。咨询电话:0391-6613819。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统筹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正式招生方案为宣传依据,通过公告、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渠道公开宣传;设立并公开咨询渠道,安排专人及时回应咨询、解答政策疑问,同步做好入园政策解读、报名流程指引,引导适龄幼儿监护人选择经审批备案的正规幼儿园就读。
(二)严禁无序竞争。各幼儿园必须将办园的公益性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将学前教育商业化。严禁幼儿园以“压价”“团购”“优惠”“赠送物品”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争夺生源。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排查处置招生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保障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查违规招生。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幼儿园违规招生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幼儿园,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置:对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幼儿园,责令停止招生;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责令停止办园。
附件:济源优待对象子女基本情况登记表
2026年6月5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