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17-0000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教育体育局
发文字号:
济教幼〔2017〕7号
标  题: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及 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7-02-22
发布日期:
2017-02-23
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源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及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校,各市直幼儿园:

为完善我市幼儿园管理机制,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发展质量,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工作规程》、《河南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济源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及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222


济源市幼儿园等级评估及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幼儿园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引领带动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幼儿园,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登记注册或备案的各级各类幼儿园。

第三条开展幼儿园等级评估是促进幼儿园贯彻学前教育政策,坚持规范办园,实施科学保教,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提升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市教育局负责制定等级评估标准和审定评估验收结果,负责受理申报材料、组织评估验收、开展办园水平监测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全市幼儿园等级评估以星级评定为基础,在星级评定基础上开展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创建。幼儿园的等级作为政策扶持、审核收费标准、评优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星级评定和示范幼儿园创建一年开展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三年,到期后须重新申报评定。  

第七条  幼儿园星级评定和示范幼儿园创建工作本着自愿申报的原则。

第八条  幼儿园共分5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

星级评定无办园年限和层级递升要求。幼儿园对照评估标准自评,提出相应的星级认定申请,经评估达到标准的授予星级,达不到的按评估分数认定相应星级。

第九条  星级评定以《济源市幼儿园评估细则》为依据,总分值1000分。认定为三星级(含三星)以上的必须达2轨以上(三个年龄段,且平行班)。

五星级:得分900分以上;各A级评估得分不低于85%

四星级:得分800分以上;各A级评估得分不低于70%

三星级:得分700分以上;各A级评估得分不低于55%

二星级:得分600分以上;各A级评估得分不低于45%

一星级:得分500分以上;各A级评估得分不低于30%

第十条  申报市级示范幼儿园必须建园二年以上,且通过四星级幼儿园评估认定。按照《评估细则》,得分达到850分以上(各A级评估得分不低于70%)。经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无异议后,授予“济源市示范幼儿园”称号。

第十一条  已取得星级和示范称号的幼儿园,其主办单位要履行举办和管理职能。中心校要积极为幼儿园的建设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并进行经常性业务检查指导,促进其持续发展和示范作用的有效发挥,推动辖区内幼儿园保教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十二条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进行星级认定和示范幼儿园创建。已经取得评估认定结果的,是市级示范幼儿园的撤销称号;星级幼儿园降低或撤销星级。

1.违规使用教材,违背学前教育规律,小学化倾向比较严重的

2.虐待、体罚幼儿造成重大影响的

3.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4.财务收支没有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的;

5.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幼儿园负有管理责任的;

6.评估或复评期间弄虚作假的;

7.教职工中有传染病和精神疾病人员的;

8.因违规办学造成群众上访,在社会上引起恶略影响的;

第十三条市级示范幼儿园被取消称号,星级幼儿园做降级处理或撤销星级的,二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开始实施,未建尽事宜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济源市幼儿园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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