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8〕554号)精神,结合我示范区实际,现就示范区教体局关于援疆教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教时间和支教任务
1.支教时间:1年半至3年,由相关部门确定。
2.支教任务:援疆教师主要承担受援学校学科教学、班级管理、教研活动、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等任务。充分发挥骨干示范作用,与当地教师组成教学团队,带动受援学校教学水平和育人管理能力整体提升。
二、选派范围及人员条件
(一)选派范围
全示范区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
2018年以来,我示范区已分两批共选派8名教师赴新疆支教。选派单位分别为济源一中、高级中学、济源六中、实验中学、沁园中学、济渎路学校等市直学校。此后,援疆支教任务由示范区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轮流承担。届时,由教体局将任务直接分解到各单位,各单位按分配任务精准选派支教教师。
(二)选派人员条件
1.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民族教育事业,作风扎实,甘于吃苦,乐于奉献。
3.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具备援疆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职业素养,普通话达到相应教学要求水平。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寒冷、干旱地区工作环境,能够承担班级管理及教育教学任务。
5.学校管理人员除具备上述4条外,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丰富的学校管理经验。
(三)选派要求
选派的支教教师所教学段学科应与受援地所需学段学科一致,具体要求按照省厅选派文件落实。
三、选派程序
(一)宣传发动
各单位应在符合条件的在职教师中进行宣传动员,让广大教师了解援疆支教工作的相关政策、重要意义和使命担当,调动广大教师援疆支教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援疆教师的选派打下良好群众基础。
(二)公开报名
根据学科学段需求情况,有援疆支教意向的教师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各学校做好报名登记、公示等工作。
(三)单位推荐
承担选派任务的单位按选派条件审查把关,在认真遴选的基础上,向示范区教体局择优推荐人选。并将支教申请及本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jyssxk@163.com。纸质文件加盖公章统一报示范区教体局师资培训科。
(四)审核确定
示范区教体局审核公示后,安排针对性体检,择优确定赴疆支教人员,并向省相关部门上报赴疆支教教师人选。经体检不适合到新疆地区工作的,不予入选,由分派单位在同学科同学段推荐人员中择优递补。
四、管理方式
(一)援疆教师在新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与哈密市共同管理,以哈密市各级党委(党组)管理为主。各受援地区、单位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教育部门、省援疆前方指挥部负责援疆教师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二)新疆哈密市按照要求创造条件发挥援疆教师“传帮带”作用,确保支教教师在合适岗位发挥骨干示范作用。各受援地区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承担援疆教师支教期间的安全保障责任,援疆教师派出单位要保持和援疆教师的沟通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五、政策待遇
(一)落实《河南省援疆万名教师支教计划实施方案》中的5条政策待遇,具体如下:
1.援疆教师有关待遇可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对口支援新疆干部和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组通字〔2011〕6号)有关规定执行。选派教师所需经费,列入省对口支援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援疆教师补助经费参照豫组通〔2010〕55号文件标准从对口支援新疆专项经费中列支。
2.援疆教师在疆期间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工作单位,援疆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援疆期间由原工作单位发放工资,享受原工作单位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援疆教师同时享受新疆所在地区同类同级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哈密市按规定为每位支教教师购买援疆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组织援疆教师在疆体检一次。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疆教师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可不参加受援地在寒暑假组织的活动和学习。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单位报销一名家属进出受援地的交通费。
4.援疆教师在疆工作经历视同城镇教师到农村基层任教经历,累计为其申报评聘职称(职务)的任职经历,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作为其评聘职称(职务)的条件。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职称评审时,对援疆教师给予重点倾斜。援疆期间符合受援地上一级职称评聘条件的,可在新疆参加职称评聘,不占受援学校职数,援疆期满回原选派单位后,在原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与规模允许的前提下,经考核合格应按在疆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予以聘任。援疆期满后如原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制,派出市和单位要负责妥善安排好他们的工作。
5.援疆教师的年度考核由受援单位负责,考核结果抄送派出单位。作出突出贡献的,新疆征求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后,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援疆期间考核不称职或援疆期间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完成援疆支教任务的教师且无不良记录表现的,在返济当年表彰为济源示范区“优秀教师”或济源示范区“师德先进个人”,随年度济源示范区表彰进行,不累积,不接转。
(三)示范区教体局及派出单位要关心爱护赴疆支教教师,要定期安排人员到受援地看望慰问援疆支教教师,转达各级党委、政府对援疆支教教师的关怀。原则上每年看望一次,慰问金每人每次不低于2000元。
(四)各派出单位可依据有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配套激励政策,增强援疆支教工作的吸引力。同时,要积极协助援疆支教教师做好进疆前准备工作、培训工作,及时关注教师在援疆过程中的教学工作和日常生活,帮助克服工作生活等困难,适应在疆期间的工作、生活。关爱援疆教师家庭,使其安心支教,确保顺利完成援疆任务。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援疆支教工作是省赋予我示范区的一项政治任务,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体现,承载着支援西部大开发、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新疆经济社会长治久安的历史使命。各单位要从党和国家事业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援疆支教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勇于担当,积极承担援疆任务,克服困难,为援疆支教工作创设宽松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援疆支教工作的领导,要把选派援疆教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好。示范区教体局建立指导协调、跟踪督察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相关经费和政策待遇。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在人员遴选、待遇落实、人文关怀等方面配合做好各项工作。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要根据区教体局工作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切实把好选派教师的政治素质关、业务能力关、思想作风关和身体素质关,关爱援疆教师,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省下达给我示范区的援疆支教任务。
2020年8月10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