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22-0008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教育体育局
发文字号:
济管教体〔2022〕13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13
发布日期:
2022-04-18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市气象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气象局关于在暴雨红色预警条件下实行停课措施的通知》(教安全〔2022〕51号),结合《河南省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安排指引》规定,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局、济源市气象局共同制定本实施细则,请遵照执行。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济源市气象局

                           2022年4月13日


济源示范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工作实施细则

一、停课标准

(一)教体、气象部门明确以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为停课标准。

(二)暴雨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教体部门发布对应区域内所有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停课、复课通知。

(三)在组织校内测验或考试时,如因暴雨红色预警条件下导致学生无法到校或迟到,学校另行安排校内测验或考试。

二、停课安排指引

(一)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和含义

名  称

图  标

标  准

暴雨红色预警

信号

 

预计未来可能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或实况已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并可能持续:

(1)3小时降雨量达100毫米以上;

(2)6小时降雨量达150毫米以上;

(3)12小时降雨量达200毫米以上。

(二)气象部门发布、解除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示例

标  题

内  容

发布单位和时间

发布济源示范区暴雨红色预警

信号

在过去的*小时,**降雨量已达*毫米,且预计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于****年*月*日*时*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市气象台****年*月*日*时*分发布

解除济源示范区暴雨红色预警

信号

**市气象台于****年*月*日*时*分解除****年*月*日*时*分发布的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市气象台****年*月*日*时*分解除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对应区域范围

预警信号属地名称

预警与停课的关系

对应区域停课信号规则

济源市气象台

分乡(镇)发布,

分乡(镇)停课

当发布有8个以上(1/2)乡镇暴雨红色预警时,全市停课。

当发布有8个(含)以下(1/2)乡镇暴雨红色预警时,分乡镇停课。

(四)教体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通知示例

标题

内容

发布单位和时间

济源示范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在过去的*小时,**降雨量已达*毫米,且预计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于****年*月*日*时*分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教育体育局宣布:*学校*日上午(或下午)停课。

**教育体育局****年*月*日*时*分发布

(五)学校、学生及其家长根据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的具体情形,做出不同安排,具体要求见下表:

当地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间

对应区域停课安排

学校应当

采取措施

学生应当

采取措施

8:00前发布

所有学校当天停课至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为止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学生和家长;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可能到校的学生的安全。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上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3.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8:00-12:00

发布

所有学校上午继续上课,下午停课至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为止

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已到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2:00-下午

上课前发布

所有学校下午停课至红色预警信号解除为止

1.将停课消息通知到学生和家长;

2.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和下午可能到校学生的安全;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未离校的学生留在学校服从安排;

2.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3.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下午上课后

发布

所有学校继续上课

1.确保校舍开放,保障在校学生的安全;

2.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学生回家;

3.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1.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

2.在校学生服从学校安排;

3.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躲避;

4.留意最新预警信号和停课安排通知。

(六)气象部门变更或解除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教体部门要进行综合研判分析,适时发布复课通知,确保学生安全复课。

三、发布与传播

(一)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暴雨预警信号的技术研究,严格执行预警信号相关规范制度,及时研判发布责任区域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努力做到科学、精准发布。

(二)气象部门在辖区内准备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应及时向当地党政有关领导、同级教体部门、上级气象部门报告。

(三)气象部门通过当地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网站(http://www.12379.cn/tb/index.shtml)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同时要在5分钟内通过气象决策服务平台及微信“叫应群”将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包含变更和解除)及时发送给示范区党政有关领导和教体部门联系人,并做好预警发送、接收情况的监控。

(四)教体部门联系人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接收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包含变更和解除)后,要在5分钟内在微信“叫应群”反馈“收到”,同时通过校讯通、微信群等自有手段向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影响区域内的学校及师生传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停课和复课通知。

(五)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应及时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传播暴雨预警信号。教体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 号停课、复课通知后,应及时在教体部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传播停课、复课通知信息。

(六)教体部门应当告知教职工、学生、家长获取暴雨预警信号和停课、复课通知的渠道。

四、保障措施

(一)教体部门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及时报上级教育和气象部门。

(二)教体部门要根据本细则,指导学校制定暴雨应急预案,加强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家长、学生避险意识,确保在暴雨灾害中科学避险、有效避险。

(三)教体部门和气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极端暴雨天气预警工作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极端暴雨天气预警联络工作。教体部门于4月1日前将极端暴雨天气预警联系人和预警信息接收人(附件)信息收集汇总后报送气象部门纳入气象决策服务短信平台,并于每年4月1日前对联系人和预警信息接收人进行更新确认,并报气象部门备案。

(四)教体部门需建立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及时有效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并及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通知。

(五)教体部门要加强暴雨预警信号的科普宣传,引导教育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和家长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官方网站、微信国务院客户端公众号、天气微博等新媒体,及时了解气象预报预警信息,正确认识和科学判断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停课、复课安排。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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