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24-0011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教育体育局
发文字号:
济管教体幼〔2024〕61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6-13
发布日期:
2024-06-17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园招生秩序,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规定,结合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要求和济源实际,现就2024年学前教育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的招生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示范区教育体育局领导下,各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所属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自行组织实施。

(二)就近入园原则。以户近或相对就近为原则,各园根据招生计划招收幼儿。

(三)普及普惠原则。各镇(街道)中心校统筹区域内各类普惠学前教育资源,满足本地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

二、招生对象

幼儿园新生为截至2024831日(含831日),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各幼儿园(含民办)招生工作方案经属地中心校审核后,于618日前报教育体育局备案。局直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直接报教育体育局审核。招生方案应涉及幼儿园的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条件、招生程序等内容。

(二)发布招生信息。各幼儿园于618日至620日将审核备案的招生方案通过幼儿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制作宣传版面、印发《致家长的一封信》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咨询电话。

(三)新生报名录取。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各级各类幼儿园要及时开通线上或线下报名渠道,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家长可通过线上或线下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招生流程具体如下:报名时间621日—623 日)、信息审核624日—625日)、录取公示(627日—628日)、办理入园手续(820日前)。

(四)新生信息采集和资料审核。幼儿报名注册登记时,需要提供幼儿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件,确保幼儿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四、招生要求

(一)严格入园条件。幼儿园招生以户口簿年龄为准,以2024831日(含)为界,应优先满足3周岁以上幼儿入园需求。如有空缺学位,经所属中心校批准,教育体育局备案后可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大班额超15%的幼儿园严禁招收3周岁以下幼儿,所有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学前班。

(二)严格控制班额。各幼儿园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班额标准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规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属幼儿园由教育体育局审批;镇(街道)辖区公办民办幼儿园由中心校审批,并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严格按年龄规范编班。幼儿园招生以户籍年龄为准,以2024831日(含)为界,严格按照年龄编班,班级名称要规范,如:“小一班、中一班、大一班”,不得使用“宝宝班”、“苹果班”等不规范的名称。

(四)积极扩大普惠性学位。鼓励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挖潜扩容,就近接收适龄幼儿入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

(五)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061号)要求,公办幼儿园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今年秋学段开始,民办幼儿园要提前告知并组织家长通过监管账户专用二维码缴纳保教费、餐费、延时托管费等费用,民办幼儿园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捐赠款项等必须全部进入监管账户。

(六)加强学籍管理。幼儿学籍作为落实幼儿资助、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费补助等教育惠民政策的重要依据。各中心校要指导、督促所辖幼儿园根据在园幼儿变动情况,集中更新相关数据。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籍随生走”的原则,不得出现在园幼儿无学籍、空挂学籍等现象。幼儿园违规招收的幼儿学籍一律不予注册或调转。

(七)加强动态监管。中心校要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消除无证办园,筹设期的幼儿园经审核具备招生条件后方可招生。

(八)严格优待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本辖区符合优待条件的幼儿入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就近优先安排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

1.现役军人子女可就近在其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部队驻地公办幼儿园入学;烈士子女可就近在烈士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公办幼儿园入学;符合《河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豫公通〔201866)规定的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因公伤残警察子女比照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安排入学。报名时需携带户口本、房产证以及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因公伤残警察证明,有相关证书的可交验证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参照以上执行。

2.按上级文件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的外来投资重点企业高管人员子女、在济源工作符合《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后安排入学。

优待对象相关入园材料(基本情况登记表、户口本、房产证、优待条件相关证明材料、相关部门意见等原件及复印件)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后于620日前报送教育体育局幼教中心(东区106室)审核,咨询电话:0391-6613819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统筹做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通过公告、网络、自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及时解答群众疑惑,确保适龄幼儿到正规幼儿园就读,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

(二)严禁无序竞争。各幼儿园必须将办园的公益性放在首位,坚决反对将学前教育商业化。严禁幼儿园以“压价”“团购”“优惠”“赠送物品”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无序竞争,争夺生源。

(三)加强过程监管。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幼儿园招生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招生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园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查违规违纪行为。针对招生入园工作中出现的不按规定缴费、跨学期收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突出问题,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将依法依纪进行行政处罚,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幼儿园,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幼儿园,给予停止当年招生、吊销办园许可证等处罚。

附件:济源优待对象子女基本情况登记表

20246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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