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落实国家、省、示范区立德树人、“双减”要求,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办均衡、优质的基础教育,现将普通高中招生音乐、美术、信息科技学科的计入形式、比例和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一、音美和信息技术科目成绩计入形式及比例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24〕102号)精神,自2025年起(即初中2022级),音乐、美术、信息科技3个学科成绩纳入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各学校将综合素质评价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比例为A等35%,B等40%,C等23%,D等2%。音乐、美术和信息科技学科的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学科成绩使用办法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重要参考,报考普通高中需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等(含)以上,在普通高中录取各批次招生出现最后一名总分并列时,按以下规则录取:1.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A、B、C、D依次排序;2.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由高到低顺序;3.单科分数由高到低,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