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建设项目规范、有序、安全实施,经研究,修订完善了《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11月19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济源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相关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设项目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省、示范区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济源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加固、维修建设项目(不包括100%资金由镇、街道自筹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 项目的申报应符合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要突出重点、均衡发展,还要尊重实际、注重效益、适度超前、量力而行,更要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条 按照省教育厅项目谋划上报要求和学校实际需求,每年三月份、九月份两次申报建设项目,原则上20万元以下项目,使用学校经费自行解决,2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中心校、市直学校以红头文件,正式向教育体育局分管科室申报,申报前,要由工程咨询机构做好项目估算、测算,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征求当地镇(街道)的意见,新建项目要提供土地产权和相关规划手续。
第三章 项目确定
第五条 项目确定由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发规科、财审科、基础教育科、职成高科、幼教中心、群体科等有项目资金的职能科室,每年度对上级下达及其他可用于项目建设的各类资金,依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资金分配原则,结合基层学校的申请统筹进行项目安排。职能科室对拟安排项目的政策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解读说明,财审科对项目资金来源、使用期限进行说明,形成统一意见后由职能科室,报请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向上级部门的报告。
第四章 项目立项和实施
第六条 项目的立项手续办理,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地质勘察、文物勘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报送、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等前期手续。
1.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按相关法规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建设手续。
2.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采购等,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3.勘察、设计: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设计、后预算招标、再施工验收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设计图纸出具后,涉及规范和安全的项目,应当依法将图纸送交有资质的施工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图纸未经审查不得使用。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需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任务书,双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加强沟通。以上阶段设计完成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避免因设计漏项、设计不符合实际等造成施工招投标后变更增加投资。
4.招标工程量清单: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要依据施工图,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避免因漏项、工程量错误、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一致等造成招标后增加投资。
5.工程合同管理:项目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审核合同草稿,主要条款要与招标文件一致。经审核后,建设单位(教育体育局、学校)与中标单位签定正式合同,正式合同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须将本办法第七章规定的相应核减费用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第七条 学校利用自有经费进行维修、改造、改扩建、新建、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由学校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及规范自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负责。相应职能科室做好项目工程的技术指导,对工程项目实施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单项投资10万元以上的由中心校、市直学校以红头文件上报教育体育局相应职能科室,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单项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层学校上报中心校批准,市直学校上报局相关职能科室备案,确定资金来源、符合相关程序的,方可实施。
利用市、省、国家资金实施的项目,由相应职能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负责,发规科负责项目工程的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项目所在学校负责做好周边村委、镇、街道的协调工作。
1.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要求监理加强对主要材料进场管理,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严禁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工程安全: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目标为零伤亡。加强风险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项目所在学校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校内教职工和学生安全负责。
第八条 项目变更:
1.项目地点调整: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地点。确因政策变化、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由基层学校经中心校签字向相应职能科室提出变更申请,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批后,严格按照变更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2.项目资金调整:成批实施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变,根据实际需要,资金可统筹调剂使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重点项目变更:列入市重点项目的,要严格执行《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施工期间确因客观原因、政策变化、设计缺陷、地质变化、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等因素所致的变更,要严格按照《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九条 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十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尽快组织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项目,要及时整理工程资料,依法依规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第十一条 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后,建设单位要结合财审科,及时按财务决算价将项目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档案列为永久档案,做好保管。
第六章 资金签批支付
第十二条 教育体育局实施的项目资金签批支付流程
1.项目建设资金签批,由合同乙方单位填写示范区财政局制定的《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表中应注明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资金申请金额及计算方法。资金申请表须经合同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工程款申请表还需监理部门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按照财务支付规定流程签批。
2.资金签批方式,使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费用报销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后附《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合同、发票等资料。项目资金申请资料,由职能科室、监督小组、财审科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主要领导签批。
3.资金审批时限:签批程序一般须在一周之内完成,签批完成后财审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支付工程款。
4.其他资料:施工期间按进度付款的项目,需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需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竣工验收后付款的项目,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需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签字认可。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清正廉洁、程序严谨,手续完备,打造廉洁工程。学校利用自有经费实施的项目,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定资金来源后方可实施,不得举债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情况,及时严肃查处。
按要求保存建设工程档案,造成档案资料缺失、丢失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对建设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未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在施工阶段等造成增加投资较大的,要在合同中约定扣减5%-10%相应设计费。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若存在不能规范施工、偷工减料、随意变更、只计调增不计调减、有意欺瞒评审项目单位和监理而骗取财政资金、决算价核减率超过5%等情况的,对施工企业信用制度考核中给予差评。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若未能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变更和签证手续,造成项目工程损失的,要在合同中约定扣减5%-10%相应监理费。
第十七条 造价咨询单位若未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现场核实,有意提高单价而造成决算价核减的,要在合同中约定扣减5%-10%相应咨询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示济源范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济管教体〔202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济源示范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