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24-00274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教育体育局
发文字号:
济管教体〔2024〕24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1-19
发布日期:
2024-11-21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建设项目规范、有序、安全实施,经研究,修订完善了《济源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1119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济源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明确项目相关责任,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建设项目制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省、示范区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济源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的新建、改扩建、加固、维修建设项目(不包括100%资金由镇、街道自筹的项目)。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三条项目的申报应符合国家有关学校建设标准、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坚持通盘考虑、分步实施,要突出重点、均衡发展,还要尊重实际、注重效益、适度超前、量力而行,更要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

第四条按照省教育厅项目谋划上报要求和学校实际需求,每年三月份、九月份两次申报建设项目,原则上20万元以下项目,使用学校经费自行解决,20万元以上项目,中心校市直学校以红头文件正式向教育体育局分管科室申报,申报前,要由工程咨询机构做好项目估算、测算,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征求当地镇(街道)的意见,新建项目要提供土地产权和相关规划手续

项目确定

第五条 项目确定由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发规科、财审科、基础教育科、职成高科、幼教中心、群体科等有项目资金的职能科室,每年度对上级下达及其他可用于项目建设的各类资金,依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资金使用范围,制定资金分配原则,结合基层学校的申请统筹进行项目安排。职能科室对拟安排项目的政策性、可行性、必要性进行解读说明财审科对项目资金来源、使用期限进行说明形成统一意见后由职能科室,报请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向上级部门报告

  项目立项和实施

第六条 项目的立项手续办理,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地质勘察、文物勘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审查报送、编制预算(工程量清单)等前期手续

1.工程前期手续:严格按相关法规办理建设规划、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等建设手续。

2.工程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采购等,按照国家规定实行。

3.勘察、设计:项目必须坚持先勘察设计、后预算招标、再施工验收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设计图纸出具后,涉及规范和安全的项目应当依法将图纸送交有资质的施工图纸审查单位审查。图纸未经审查不得使用。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单位需向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任务书,双方应根据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加强沟通。以上阶段设计完成后双方共同签字确认。避免因设计漏项、设计不符合实际等造成施工招投标后变更增加投资。

4.招标工程量清单: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要依据施工图,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避免因漏项、工程量错误、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不一致等造成招标后增加投资。

5.工程合同管理:项目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审核合同草稿主要条款要与招标文件一致。经审核后,建设单位(教育体育局、学校)中标单位签定正式合同,正式合同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合同文本,须将本办法第七章规定的相应核减费用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勘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确保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第七条 学校利用自有经费进行维修、改造、改扩建、新建、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由学校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及规范自行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负责。相应职能科室做好项目工程的技术指导,对工程项目实施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单项投资10万元以上的由中心校、市直学校以红头文件上报教育体育局相应职能科室主管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单项投资10万元以下的项目,基层学校上报中心校批准,市直学校上报局相关职能科室备案,确定资金来源、符合相关程序的,方可实施。

利用市、省、国家资金实施的项目,由相应职能科室负责具体实施,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负责,发规科负责项目工程的技术指导等相关服务。项目所在学校负责做好周边村委、镇、街道的协调工作。

1.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管理。要求监理加强对主要材料进场管理,主要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严禁出现偷工减料现象,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工程安全:项目实施期间,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必须有专人负责,目标为零伤亡。加强风险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对进入工地的所有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和第三方责任险。项目所在学校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对校内教职工和学生安全负责

第八条 项目变更:

1.项目地点调整:经局班子会研究决定实施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地点。确因政策变化、客观原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由基层学校经中心校签字向相应职能科室提出变更申请经分管领导和领导签严格按照变更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2.项目资金调整:成批实施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变,根据实际需要,资金可统筹调剂使用,要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3.重点项目变更:列入市重点项目的,要严格执行《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施工期间确因客观原因、政策变化、设计缺陷、地质变化、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素所致的变更,要严格按照《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变更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第五章  竣工验收

第九条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等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第十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要尽快组织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根据《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需要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的项目,要及时整理工程资料,依法依规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

第十项目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建设单位要结合财审科及时按财务决算价将项目纳入学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建设单位将建设档案列为永久档案,做好保管。

第六章  资金签批支付

第十 教育体育局实施的项目资金签批支付流程

1.项目建设资金签批合同乙方单位填写示范区财政局制定的《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表中应注明合同约定支付方式、资金申请金额及计算方法。资金申请表须经合同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工程款申请表还需监理部门盖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按照财务支付规定流程签批

2.资金签批方式使用《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费用报销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后附《济源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申请表》合同、发票等资料。项目资金申请资料,职能科室、监督小组、财审科审核,再由分管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局主要领导签批。

3.资金审批时限:签批程序一般须在一周之内完成签批完成后财审科按相关规定和程序时支付工程款。

4.其他资料:施工期间按进度付款的项目,需提交完成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需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竣工验收后付款的项目,需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需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签字认可。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十 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个环节公开透明、清正廉洁、程序严谨,手续完备,打造廉洁工程学校利用自有经费实施的项目,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定资金来源后方可实施不得举债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情况,及时严肃查处。

按要求保存建设工程档案,造成档案资料缺失、丢失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对建设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未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在施工阶段等造成增加投资较大的,要在合同约定扣减5%-10%相应设计费。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若存在不能规范施工、偷工减料、随意变更、只计调增不计调减、有意欺瞒评审项目单位和监理而骗取财政资金、决算价核减率超过5%等情况的,对施工企业信用制度考核中给予差评。

第十 监理单位若未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未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变更和签证手续造成项目工程损失的要在合同约定扣5%-10%相应监理费。

第十 造价咨询单位若未对设计变更和签证现场核实有意提高单价而造成决算价核减的,要合同约定扣减5%-10%相应咨询费。

第八章    

第十本办法由示济源范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暂行》(济管教体〔202214同时废止

附件:济源示范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2024111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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