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政府有关要求,我局对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对照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概况
济源市教育局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要求,认真对照《条例》逐步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流程公开,突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有力促进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规定了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主要任务、责任科室和责任人, 做到责任明确,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按照职能职责的要求把好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二)健全规章制度
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有关文件,结合实际,我局在全面落实《济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济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济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济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济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的同时,建立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确保教育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规化、制度化、长效化。
(三)开展学习培训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我局先后派出局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举办的培训班,接受业务指导。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集体学习时,局分管领导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义、要求、运作方式作了具体阐述,增强了机关同志自觉公开的意识,也全面提高信息公开人员工作水平。
(四)提高服务水平
根据信息公开工作需要,我局及时公开了各类需要公开的信息,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018年度,没有发生一起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申诉案,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各类信息279条。
(一)完善公开制度
按照市政府信息办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济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济源市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涵盖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申请公开的格式表格和申请公开办理流程,监督方式及程序等内容。编制了各类政府信息的代码,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准确查询。
(二)明确公开渠道
济源市人民政府网、济源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各基层学校等,全年共对外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79条,教育类信息2180条。
(三)丰富公开载体
我局还运用《济源教育》、济源教育手机报、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介和形式公开教育信息4150条,及时发布教育发展的亮点、热点,积极打造阳光政务。
(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018年公开重点领域信息53条,内容涉及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各阶段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文件,“全面改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资助有关政策及信息,民办幼儿园、民办基础教育学校和民办高校的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及收费,高招以及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研究生考试、英语考试、计算机考试等其他类考试。
三、其他信息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8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1条,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予以答复。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在不断地完善和进步,但是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差距。仍然存在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比较薄弱、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够、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工作推进力度有待增强等问题。
2019年,我局将坚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公开意识,规范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