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21-00272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教育体育局
发文字号:
济管教体〔2021〕49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1-12-22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机关各科室(二级机构):

为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效能,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师培训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教师〔2021〕332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教师〔202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17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教师培训质量,让培训研修更有效服务于教师发展和学校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济源示范区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教师教育工作所涉及的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

第二条 项目设置。培训项目分为市内和市外两类。培训项目的设置要以上级政策文件和济源中小学教师发展中长期规划为依据,原则以年度为周期。培训项目要体现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整体设计、避免重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没有明确政策依据,且未进入年度规划的不得设立培训项目。

第三条 项目申报。建立年度培训计划编报和备案制度。主办科室制定本年度培训方案(包括做好政策依据、培训名称、目的、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等),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教师教育科。教师教育科根据各培训项目的政策依据,负责初步审核,汇总项目,提交班子会进行项目审核。审核要本着统筹协调、分工合作、优化整合、提高效能的指导思想,对年度培训项目的时间安排、人员遴选、课程设置、过程组织、返岗实践、经验提升等环节进行具体审核与指导。审核后,教师教育科制定年度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其中涉及本系统以外的市管干部参加的教育培训项目,须报组织部门同意后方能列入年度计划。

第四条 实施流程。列入规划的培训项目,在项目实施前,主办科室负责人向局班子会议汇报具体实施方案和预算资金,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工作流程为: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招标询价—发布招标结果--签订培训协议—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效果评价—汇总资料存档。

第五条 招标评审。符合教育培训资质的单位方可参加招标和询价,每个培训项目参与招标询价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50万元以上培训项目须经第三方组织招标,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教育体育局项目评审小组通过询价的方式,遴选培训承办单位。

教育体育局组建由教师代表、业务科室负责人、校长代表组成的教师教育项目评审询价小组,负责日常培训项目的评审询价工作。每期项目的评审询价小组成员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主要对竞标单位的营业资质、课程方案、师资水平、服务保障等进行综合评估。培训项目的招标询价公告及结果公示期均为一周(不含双休日、节假日)。培训项目的招标和询价过程接受廉政小组监督。

第六条 课程要求。主办科室在培训项目的课程设置上,要立足国内一流高师院校或综合性大学,邀请本领域的国内知名教授与专家参与。主办科室要向培训承接单位提出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效果评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学科理论的外延拓展与教育实践相互衔接,避免培训与实践相脱节。

第七条 人员遴选。主办科室在组织培训时要注重培训课程与参训人员业务分工的一致性。同时也要立足学校和教师实际情况,兼顾好外出培训与学校日常工作的矛盾,避免频繁外派教师影响日常教学秩序。主办科室需在培训前一周内将外派人员名单报备教师教育科。对于不符合外出培训要求的人员,主办科室应及时予以调整。一线教师或学校管理人员外出培训学习,原则上每学期累计时间不得超过20天。  

第八条 过程管理。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培训项目的安全、防疫及组织管理。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原则上教师培训安排在暑假进行,教育管理者培训安排在学期中进行。

培训前期要做好培训需求的调研分析,提高课程设置的针对性。培训期间要做好学习管理。学员要撰写研修日志,定期开展学习小组研修交流。培训结束后,每人要完成一篇高质量的学习报告。报告包括本人工作问题诊断、理论学习、研修感悟及返岗后的工作谋划。培训结束要及时进行项目评价。承办单位做好自评,主办科室组织综合评价(参考附件)。教师教育科要组织实施课程质量的在线跟踪评价,对于满意度低的培训项目,向评审小组及主办科室反馈,并在下年度培训计划中进行调整。主办科室需将资金审批表、招标材料、培训方案、学员名单及签到表、学习简报、开班及结业图片、项目评价总结等资料装订成册,交教师教育科存档。教师教育科依据相关规定对参训学员给予学时认定。

第九条 返岗实践。培训要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加强返岗实践的跟踪指导,让培训真正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动工作的有效开展。培训返岗后,参训教师或管理干部须向所在单位做专题学习汇报,并结合教师工作坊(室)平台,围绕理念更新、工作改进、实践研究等内容开展研讨交流。在学期结束时,积极向所在单位及项目主办科室提交返岗实践案例。优秀的工作案例优先在《济源教育》及“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网”等官方媒体刊发。

第十条 经费管理。师资费、培训费按《济源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济财〔2018〕22号)和《关于济源示范区区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济管财金〔2021〕48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各中心校、市直学校自行组织的培训项目可参照此管理规定执行。


附件: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评价表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底部栏目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 电话:0391-6613189

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黄河路2号 备案号: 豫ICP备2023003091号-1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3号 网站标识码:419001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