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40701435/2024-0008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教育体育局
发文字号:
济管教体师〔2024〕35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07
发布日期:
2024-05-07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修订)》的通知

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对济源教育系统《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济教师〔20159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202456



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指导意见(修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教师〔20221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进一步提升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结合济源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执教行为为重点,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教育家精神的宣传弘扬者、身体力行者,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考核对象

所有在编在岗教师及入职的特岗教师。

三、考核原则

(一)主体性原则

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民主性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社会等各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三)导向性原则

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实效性原则

坚持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主;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考核内容

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考核评价的全过程,主要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具体评分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后使用。

、考核方法

(一)师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以学期为单位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出勤、遵守纪律、履行岗位职责、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实行动态考核。

(二)学校应及时将考核发现的问题向教师反馈,并采取针对性举措帮助教师提高认识、及时整改。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应在相应范围内通报。对师德表现和教书育人实绩突出、事迹感人的教师,应及时表扬宣传。

(三)年度考核每学年综合考评一次,主要是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按照考核方法和程序,确定教师本年度的考核等次。

(四)学校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公示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依法依规接受监督举报。

、考核程序

各学校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参照本指导意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制定学校的考核方案和教师师德考核评分标准采取教师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6089分)、不合格(60分以下)个等次,其中优秀人数不超过学校教师总数的40%。若教师存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见附件1)中的行为和其它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在本校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附件3),以中心校(市直学校)红头文件的形式于每年630日前上报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科(东区306室)备案。

民办学校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订学校的师德考核方案。

、结果运用

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发放、评先评优的首要依据。

(一)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15%的权重计入教师年度考核结果。

(二)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年度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当年不得晋升职务,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职称晋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违反师德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负面清单

2.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统计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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