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各民办学校,局二级机构: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根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河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教育体育局制定了《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健全考核工作机制,规范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把师德师风建设抓细抓实、抓出长效,全面提升济源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评价考核指导意见(修订)》(济管教体师〔2024〕35 号)同步废止。
2026年6月1日
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
评价考核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全面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依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河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办法(试行)》《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河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是指济源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师进修学校、教研、资源保障等教育机构。
第三条 核心原则
(一)坚持政治导向。把政治引领与立德树人相统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
(二)坚持价值导向。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推动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育人情怀。
(三)坚持目标导向。强化典型引领、底线管控,促进教师师德修养与专业素养同步提升。
(四)坚持公正导向。严格考核程序,规范考核流程,确保客观公正评价。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管理职责
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统筹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工作,制定考核指导意见,指导监督济源中小学幼儿园师德评价考核工作。
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成立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组长由党组织书记、校(园)长担任,成员含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线教师代表,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低于 50%。
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校(单位)实施细则、组织实施考核、复核异议、公示结果、建立师德档案。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中小学教师考核内容
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为考核依据,参照济源示范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每年度开展一次,确定中小学教师本年度师德评价考核等级。
第六条 幼儿园教师考核内容
以《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河南省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为考核依据,参照济源示范区幼儿园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参考标准(详见附件2),每年度开展一次,确定幼儿园教师本年度师德评价考核等级。
第七条 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考核内容
以《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细则(试行)》为考核依据,参照济源示范区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参考标准(详见附件3),每年度开展一次,确定其他教育机构(教研、资源保障、教师进修学校、专门学校等)教师本年度师德评价考核等级。
第八条 负面清单
(一)中小学教师如出现济源示范区中小学教师负面清单(详见附件4)中行为的,当年师德评价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二)幼儿园教师如出现济源示范区幼儿园教师负面清单(详见附件5)中行为的,当年师德评价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三)教研、资源保障、教师进修学校等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如出现济源示范区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负面清单(详见附件6)中行为的,当年师德评价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四章 考核方式与程序
第九条 考核方式
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应采取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一)个人自评:教师全面总结、对标自查、形成自评报告。
(二)教师互评:以年级组、学科组等为单位开展民主评议。
(三)学生评价:一般采用班级评议;小学低年级采用观察、访谈等适宜方式开展评议。
(四)家长评价:线上问卷、线下座谈、家访反馈等多元评议。
(五)综合评定: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评价、家长评价情况,及日常考核情况对每位教师进行客观、全面的师德师风评定,提出考核建议。
第十条 考核流程
(一)成立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细则→教代会审议通过→公示实施。
(二)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家长评价→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定。
(三)提出建议→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反馈本人。
(四)教师对结果有异议,可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仍不服,可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年度考核结果归入个人师德档案。
(六)公办学校(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填写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7),以中心校(市直学校)红头文件的形式于每年12月30日前上报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科(东区306室)备案。
民办幼儿园考核结果向所在地中心校备案,其他民办学校向教育体育局教师教育科备案。
第五章 考核与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等次设置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比例参照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确定。
第十二条 等次认定
优秀:综合评价优秀,无负面清单行为。
合格:遵守师德规范,履职到位,无违规违纪行为。
基本合格:存在轻微失范,经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后到位。
不合格:有负面清单行为;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或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三条 结果运用
在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名师、名校长、青年骨干校长、名班主任、名教研员、骨干教师等培养计划重点考量。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
学校建立教师个人师德档案,记录考核结果、奖惩情况、培训学习、投诉核查、整改情况等,作为教师管理全流程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实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解释权
本意见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中小学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实施细则。
附件:1.济源示范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参考标准
2.济源示范区幼儿园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参考标准
3.济源示范区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师德评价考核参
考标准
4.济源示范区中小学教师负面清单
5.济源示范区幼儿园教师负面清单
6.济源示范区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负面清单
7.济源示范区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
教师师德评价考核结果统计表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