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举办者应提供如下变更材料:
1、原举办者不再担任该校举办者的申请及理由;中心校同意并盖章(见模本,原举办者于现举办者共同到行政审批服务科签字);
2、原举办者、法人代表与拟任举办者、法人代表变更协议书;拟变更的举办者承租园舍租赁协议或意向书。
3、新举办者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承担举办学校的债权债务。
4、新任举办者关于学校的发展规划;
5、新举办者资格证明: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举办者的名称、地址;举办者为个人应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出示原件、交复印件);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6、新举办人经费来源证明文件(其中合作办学需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7、董事会关于举办人变更的决议(签字盖章)
8、审计报告(明确幼儿园债权债务)
二、变更校长(园长)应提供如下材料:
1、现任校长(园长)的申请;中心校同意并盖章;
2、拟新任校长(园长)的有关材料,校长(园长)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出示原件、交复印件)
3、董事会决议。
三、变更办学地点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地址申请
2、中心校同意并盖章
3、董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
4、房屋租赁合同
5、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现场卫生监督评价意见
6、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7、校舍建筑安全证明材料
四、增加办学范围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中心校同意并盖章;
2、教学计划和师资情况(主管业务科室签字盖章)
3、董事会决议
五、变更校名应提供如下材料:
1、变更申请;中心校同意并盖章;
2、董事会决议。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