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全称)章程
序言
(说明:本部分可自主确定,简叙学校发展沿革、办学理念、学校文化等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说明:章程是中小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的基本依据,《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有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也将章程建设作为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一项基础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在法律依据列举中分别增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依据。)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为 ;英文表述为 ;住所地址为 。
(说明:学校如有简称,应补充简称为“ ”,英文简写为“ ”。住所地址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有多个校区,应逐个写明各校区地址,如有网址也应写明。)
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济源市 区(县)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 年制(高中、初中、小学等)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说明:学校具有两方面属性:一是由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公共教育机构,具有公益性,二是经登记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 招生,招生对象为 ,招生规模以 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说明:中小学校招生对象、招生规模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
(说明:学校应将办学核心理念、价值追求在本条予以凝炼概括,并适当展开阐释。)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
(说明:学校应围绕办学宗旨,明确发展定位,分款将发展愿景、发展理念、办学追求、办学目标、中长期发展目标等在本条展开全面而精炼的阐述。)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
校训为 ……
(说明:学校应依据校情将学校文化精神、特色品牌等在本条加以全面而精炼地阐述,可进一步选择编写诸如校风、学校口号、师生誓词等教育信条。)
第八条【学校标识】 ……
校标、校旗、校歌、校徽、纪念日 ……
(说明:本条应依据校情选择编写,学校重大纪念日以及校报、校刊名称等均可在此体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说明:本条依据是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同时也可以参考2010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对完善本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也有明确规定。)
第十条【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
(说明:本条依据是2010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其中《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对校长的主要职权有明确规定,学校可参照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 学校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决策。
……
(说明:本条依据是2010年市委组织部、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工作意见》《上海市中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意见》的通知(沪教卫党〔2010〕147号),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中小学校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对此有明确要求, 学校可参照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重大事项。
(说明:校务委员会作为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校务委员会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校务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 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的作用。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在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完善学校科学管理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说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各级各类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形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令第32号)对此有明确要求,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 、 、 和 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说明:学校可结合学校职能部门设置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二)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四)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
(说明:各校教育教学管理内容与方法有所不同,学校应围绕办学理念及价值追求充分总结提炼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和做法。本条内容还应与第一章中的办学宗旨与使命、发展目标等紧密呼应,体现特色。)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 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和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说明:本条主要是明确学校的外部监督,促进学校民主办学,开放办学。
除上述所列基本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外,学校还可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也可将组织机构创新或管理改革成果在相应条款中加以反映,以体现创新与特色。)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说明:本条可参照不同阶段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的内容表述。)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二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四十三条,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06〕7号)、《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职〔2010〕37号)及《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基〔2012〕65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说明:义务教育段学校适用“学生成长手册”,中等职业学校适用“课业成长手册”。)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的内容。)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72号),本市中小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两种类别。)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说明:本条依据是《上海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进修院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
〔2010〕72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 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
(说明:《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了教师享有的若干权利,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 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
(说明:《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应当履行的若干义务,学校可结合学校规章制度及聘用合同约定的内容表述。)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对建立家长委员会制度也有明确要求,学校如建立家长委员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五条【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说明:学校如建立校友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说明:中等职业学校应增加有关校企合作的内容。)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 、 、
和 等。
(说明:开办资金按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核准登记的内容填写。学校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即原先所谓“全额拨款”,其余依据实际情况从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等五类中选择填写。)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
(说明:本条依据是《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说明:本条依据是《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及《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的相关规定,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表述。)
第四十一条【社会捐赠】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说明:本条依据是《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说明:学校规章制度应当包括教育教学、学生管理、教职工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种办事程序、各种内部组织的组织规则、活动程序、议事规则、应急管理等制度。)
第四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准。
(说明:章程不能违反上位规定。)
第四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 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 区(县)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章程修订的提出部门或人员。)
第四十五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学校 负责解释。
(说明: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指定章程解释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