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愿践行本承诺,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条 坚持依法办学、诚信办学、规范办学,规范教学。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教学和培训活动。依法制定章程,完善管理制度,实现机构管理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三条 诚信招生、合理收费、接受监督,切实保障受教育者权益。不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捆绑诱导、隐瞒欺诈等方式误导学生及家长参与培训;依法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实行收退费备案和公示制度,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收费跨度不超过三个月。
第四条 强化安全发展意识,确保师生身心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针对上课、课间、午体等不同场景的安全演练;配备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第五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队伍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做好教师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引导每一位教师甘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合格教师。依法和教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为教职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条 坚决维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教育秩序,向社会郑重承诺绝不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决不聘用在职教师参与机构一切活动;决不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抵制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坚决抵制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不正当经济利益关系,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第七条 强化社会责任,遵守社会公德,严守职业道德,把服务学生、服务人民、服务社会作为使命,不断提升培训质量;与同行友好合作交流,互相尊重,抵制不公平竞争、垄断经营和破坏正常行业秩序的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积极维护行业声誉,共同促进培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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