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于2015年至2017年在全市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治理内容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学生信息;
(四)严禁中小学校出租、出借校舍和场地等资源给教师个人或社会培训机构,供其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行为;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
(七)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八)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工作安排
本次治理时间为2015年9月起至2017年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教育阶段(2015年9月10日---2015年9月17日)
1.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由中心校、市直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教育局也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领导部署。
2.加强师德教育。各单位要迅速行动,通过组织召开大会、师德培训会等形式,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使广大校长和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认识从事有偿补课的危害性及其后果,进一步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要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等作为师德培训的必修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通过开展学校公开承诺书、教师“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签名等活动,加强师德教育。
3.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向家长发放关于禁止有偿补课的公开信,利用校园宣传栏、官方网站等,向社会与家长大力宣传。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开学校、中心校、市教育局举报电话、邮箱,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9月18日---2015年9月25日)
1.各单位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通过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排查本单位及教师是否存在有偿补课行为。
2.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单位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学校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5年9月---2015年底)
1.市教育局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对各单位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其结果纳入对各单位的年度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重点检查学校对《规定》精神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
2.市教育局对通过相关渠道反映在职教师违规补课的信息,将实行直查、快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四)总结评估阶段
此项工作学期进行总结评估。要求各单位要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并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强化治理,明确责任,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加大宣教力度
1.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宣传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并把宣传治理有偿补课作为常态,始终保持有利于治理的舆论态势和氛围。要借助“河南最美教师”、“济源市师德标兵”等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积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行为。
2.结合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班队会等,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培养子女的良好习惯,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习班、兴趣班,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取得广大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三)严格管理监督
1.各中小学校长是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校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
2.各校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作为日常头等大事来抓,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学校校级领导亲自带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并建立健全本单位教师管理体系和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通过制度化的管理考核和经常化的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管理监督。
(四)依规从严处理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教师管理办法,对参与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应要求其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并依法依规、果断有力、及时有效地作出相应处理。
2.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3.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撤销相关荣誉称号等处罚;给予校长撤销相关荣誉称号、追究领导责任的处罚;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一经查定,撤销一切荣誉称号,并依规从严处理。
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
纪检监察室电话:0391—6614816
师资培训科电话:0391—6610477
各单位自查自纠报告请于2015年9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师训科,并与每学期开学之后第一周,将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学期总结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以中心校(市直学校)为单位上报市教育局。
附件:济源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自查
自纠报告表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济源市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
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报告表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责任人(签字):
主要举措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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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动作 |
1.成立治理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补课工作领导小组和督查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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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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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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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给家长发放公开信、学校公开承诺书、教师“拒绝从事有偿补课承诺书”签名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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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专题学习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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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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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 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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