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局属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山区教育工作,优化城乡师资配置,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济源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济教〔2016〕71号)精神,结合济源教育实际,现就2022年度城乡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本年度交流轮岗主要包括骨干教师交流和普通教师交流。
(一)骨干教师交流。城区学校的省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名师、优秀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作为骨干教师交流对象。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同意后,可暂不纳入交流范围。
(二)普通教师交流。符合交流轮岗政策规定,特别是同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近三年内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作为交流对象;城区非义务教育学校、城区中心校工作人员、局二级机构工作人员有意到农村学校从事交流活动的人员,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办法,经单位批准确定交流人员名单。
二、交流方式
交流轮岗均以到对方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形式进行,时间一般为交流到山区学校的不少于2年,交流到平原农村学校的不少于3年。所有交流到平原农村和山区学校从教经历均可作为支教经历。
三、有关要求
(一)交流轮岗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数的10%左右(或者交流轮岗支教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教师总数的2%),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数量不低于单位交流总数的20%。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出参与交流的教师名单,并填写报名表和汇总表,于2022年8月15日前上报教育体育局(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所有参与交流轮岗的人员,交流期间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实行派出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派出学校负责职称评定、聘用以及工资福利发放等;接收学校负责日常管理与考核,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每学期末及交流期满时,接收学校都要向派出单位书面报告交流人员的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交流教师的年度考核优秀等级名额实行单列,不占派出学校的优秀等次名额,由教育体育局根据接收学校的考核结果统一掌握。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教育体育局统一拨入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严格按照学校的考评方案分配。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龄、教龄和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轮岗交流为由影响交流教师的聘用、考核和工资福利待遇。
(三)各单位要加强交流轮岗教师的管理,通过座谈、问卷、实绩考察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要同时上报先进事迹材料,凡有不合格等次的,须上报考核不合格的主要原因。考核结果和事迹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教育体育局。
(四)凡由城区学校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期满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可以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以及参加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等各种评优评先;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乡镇工作补贴。交流轮岗和支教人员工作态度不端正、违反师德规定、违反教学常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等影响恶劣的,将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效能告诫、调整工作单位、降低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行政处分或解聘等处理。
(五)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交流轮岗期间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年度考核和绩效工资考核均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度不计算支教年限,相应延长交流轮岗时间。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完成交流轮岗和支教工作的,须由个人向原学校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出具有关证明,经中心校或市直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并报教育体育局核准。
(六)健全教师职称评聘机制。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须具有农村学校3年(山区学校2年)任教经历方可申报;镇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教师职务,原则上需具有2所学校工作经历方可申报。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与交流轮岗,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在晋职时优先考虑;局二级机构和中心校工作人员参与交流轮岗(支教)的,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优先考虑。
(七)建立完善评先评优和业务培训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评选特级教师、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时,参评人员须具有2所学校的工作经历,或具有农村学校3年(山区学校2年)的工作经历。其他层次的评优评先也要在同等条件下,把交流轮岗的经历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依据。教育部门组织教师业务培训或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时,参与交流的教师优先安排。
(八)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有关政策,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交流轮岗人员的选派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各学校要逐步解决部分教师所学非所教的问题,立足于专业课教师学教一致,使教师所学的专业和任教的专业相对应,能够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各单位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体育局,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rszgk20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