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市直学校:
现将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示范区评估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相关评估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评估工作,并将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和示范区作为推动我市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上台阶的重要抓手,持续开展。
2.各市直学校要对照《示范校评估标准》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并在10月底前整改到位,形成自评报告。
3.各中心校要对照《示范校评估标准》,组织人员对辖区各学校进行创建督导,确保10月底前整改到位,并形成自评报告。
4.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创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并认定市级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
5.所有单位的自评报告务于10月31日前报市教科所,电子稿发至jyxljkjy@163.com。
附件: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示范区评估标准的通知
2014年10月21日